朱元璋 大诰(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朱元璋及其大诰的消亡
可以说在明代甚至是中国的法制史上,有一部十分特殊的法律典籍,那就是朱元璋以诏令形式颁布的,由案例、峻令、训导相结合的文献。
“洪武十八年冬十月己丑朔,《御制大诰》 成,颁示天下”
“洪武十九年三月 辛未,《御制大诰续编》 成,颁示天下”
“洪武十九年十二月 癸巳,《御制大诰三编》成,颁示天下”
“洪武二十年十二月 , 是月 , 大诰武臣。 ……颁之中外, 永为遵守”
我们都知道明朝在取代元朝之后,朱元璋就觉得国家之所以动乱完全是因为元朝过于宽纵,是非常要不得的。所以上位之后的朱元璋加大了管控力度,美其名曰明纲常、正法度、严吏治,也就是说我为了不灭亡我要和你元朝反其道而行,我要严格,极度严格。
其实这是非常典型的,中国统治者的思想,只要我把你们管控得死死的,你们就无法“胡作非为”,这就是大诰出现的目的。
即位以来,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别章服,正纲常,明上下,尽复先王之旧,使民晓然,知有礼义,莫敢犯分而挠法,万机之暇,著为大诰,以昭示天下,且曰,忠君孝亲,治人修己,尽在此矣,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
大诰本身是有很多重刑律法的,甚至比以前都还要严重,这个和朱元璋屡兴大狱的作风一脉相承,更是朱元璋君主专治强化的结果。
其目标是大明统治下的臣民,还专门让人把这本书安排进学校,成为必修科目,之后更是表明以后科举考试也会从里面出题,乡里每次有什么聚会朝廷都会有专门的人来讲学。一时间全国上下有一股人人都有一本大诰的风气,天下有讲读《大诰》 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 并赐钞遣还。
既然朱元璋要颁布这个律法,那就会是它的最坚定的维护者。所以之后发生的一些违反大诰的案件都是由朱元璋亲自处理的。比如在洪武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二名,手执《大诰》赴京,首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经过淳化镇,其巡检何添观刁蹬留难,致使弓兵马德旺索要钞贯,声言差人送赴京来。如此沮坏,除将各人押赴本处,弓兵马德旺依前《大诰》行诛,枭令示众,巡检何添观刖足枷令。”
为《大诰》一出,邻里亲戚有所畏惧,其苏、松、嘉、湖、 浙东、江东、江西,有父母亲送子至官者,有妻舅、母舅、伯、叔、兄、弟送至京者多矣 ……其有亲戚影射,四邻擒获到官者,本人枭令,田产入官,人口发往化外,如此者多矣。有等邻里亦行隐藏,不拿到官,同其罪者亦多矣。所在巡检弓兵,受财纵放越境而逃者,同其罪者不少。
如果一看,大诰似乎还是很积极的,但是我们会发现在明代并没有任何明令禁止说要废除,但是这个从朱元璋之后就没有皇帝再用了,为何?因为太过过于严苛,甚至是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了。
一来是因为大诰有的条目已经被收入国家的法律之中,当然这些都是正常的量刑,完善律法。
二来朱允炆上台之后,一改朱元璋滥用严刑酷法的做法,“今后官民有犯五刑者,依《大明律》 科断,法司遵守,无深文”
之后不管是朱高炽还是其继承人,都开始慢慢修改朱元璋的错误之处,朱高炽还说过,法司论同今后,一依《大明律》 科断,不许深文于戏,君民一体,爱人必务于宽弘,赏罚有经,为国必彰于明信。
并且还专门修改了大诰里面那些绑缚害民官吏赴京的规定,“朝廷建制文武官所以统治军民,其间有官非其人不得军民之心者,军民动辄绑缚凌辱,有伤大体,今后凡有害军害民官吏,许被害之人赴合该上司陈告,上司不为准理者,许诉于朝,不许擅自绑缚,违者治罪。”
于是,大诰从一个有实质行为的律法变成照本宣科的工具,“太祖高皇帝大诰三编教民为善去恶, 官民所宜遵守,今天下有司视为文具,乞令讲读,又天下学校皆设提学风宪官,惟云南独以地远未设,乞照例设官。”
甚至在《明史》中关于大诰的介绍都是一笔带过,并没有详细谈论的,朱元璋苦心思索的“万世之法”就这么悄无声息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其实这是完全可以想得到的,刑罚必须要依法而行,但是又要使用得当,如果滥行而无节制只会产生反作用,而大诰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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