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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郑州以前的刑场(郑州刑场原来在什么地方)

《郑州简史》节选 刑鼎和竹刑——中国早期的刑法和私法

三十五 刑鼎和竹刑——中国最早的刑法、私法源于郑州

公元前536年,郑简公30年,郑国执政子产特“铸刑书于鼎”以明断刑罚。对此,郑国官员多有不解。执政官说:公布法律,老百姓据此力争,怎么管呢?子产力排众议说:铸刑鼎公布法律,正是让国人知法懂法少犯法,以便治理好郑国。

说着容易,做着难。铸刑书后,邓析开私人法律之先河,首创《竹刑》并刑名之学。邓析以《竹刑》完善《刑鼎》,成就中国传统律学开山之作,开始就有关法律提出诉讼。

《刑鼎》和《竹刑》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后者是中国《民法》的雏形或萌芽。刻在竹子上的私法便于携带和交流,是一个实质性的进步。《竹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私家刑书”。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敢于犯上,且据理力争。邓析与子产有过正面交锋。就内容而言,子产的刑法与邓析的私法是对立,就本质而言,二者是统一的。二人有歧义,子产容得下邓析。

春秋战国,列强争霸,崇尚法术,崇尚武功,难得文治。文治中又轻法治,重仁治。子产和邓析致力于文治,重法治,独树一帜,且各有千秋。邓析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礼治”,被后人视为法家之先驱。在历史长河中,子产、邓析昙花一现,却给中国法学界留下不可磨灭的贡献。理性、正直、开明,实为中国大陆民主与法制之先驱。这两个先驱同时出现在郑州,有偶然性,蕴含着必然性。其必然性意味着当时的郑国占据着中国古都文化的一个制高点,郑州的思想文化处在祖国社会思想文化的前端。

春秋时源于郑州的刑鼎和竹刑,或刑法和私法,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最早的国法和民法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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