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和衣柜质量(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社论|质量强国:依法而治,遵道而行
高质量发展迎来新的蓝图。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
这份纲要全面系统地为中国质量强国建设提供指引和方法论,有助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转变,并明确了各阶段目标:即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形成一大批质量过硬、优势明显的中国品牌等;到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作为繁荣国际贸易、促进产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要素,质量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担当,更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立命之本。
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迫切需启动质量强国建设,改变其质量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这就需要在质量强国建设中依法而治、遵道而行。
依法而治,就是权力介入都需法律充分授权。在质量强国建设中,政府作用不可或缺,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取决于法律和经济规律的约束。
在质量强国建设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政府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搭建程序正义的场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纲要》前24条主要通过枚举法,明确质量强国建设所要落实的内容、施力方向、遵循原则和主要目标等,第25条以后的内容,以构建质量治理现代化体系等来加以规范。
因此,为质量治理现代化设定评价指标,是厘定政府行权边界的核心。政府行为是有成本的,其包括政府行政成本及市场主体应对成本等。这意味着质量治理现代化就是政府行权成本,在边际上要小于等于中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带来的边际收益,以提升市场投资边际收益率。
同时,政府行为以提升市场主体在市场的合法自由行动空间为实质性指标。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从中国产品到中国品牌,支撑质量的是国内市场主体对国内外市场的敏感适应能力和洞察力,市场主体在市场的行动自由越充分,其对国内外市场的敏感性适应能力和市场洞察力就越高,市场主体就越倾向于高质量竞争。
遵道而行,就是不论是市场主体还是政府,都需要遵从经济社会规律。质量强国建设最终取决于如何撬动市场力量。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立命之本,质量缘于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驱动,市场自律自治是质量强国建设的核心驱动力。
加入WTO以来,中国制造、中国供给在质量上实现长足进步,缘于中国企业逐渐融入到了国际分工生态链中,成为了国际产业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数字技术等的快速发展,国际产业分工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这意味着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对中国质量强国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当然,现实也警示,未有效融入国际产业生态链的行业和领域,其质量水平的提高普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主要缘于国内市场在自律自治上发展滞后,最为典型的就是国内市场供给出现质量问题时,最大约束条件是政府监管,市场自约束不到位。
这主要由于国内市场缺乏集体诉讼、辩方举证等制度,导致消费者对生产服务者具有先天软约束,导致市场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供需缺乏有效制衡。
《纲要》在第25条中明确表示,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这将有助于完善市场自律自治。当然,缺乏辩方举证制度的配套,消费者很难借助集体诉讼有效护卫自身权益,因此积极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辩方举证制度,国内市场才能有效营造供需对等的博弈场景,缓解信息不对称和降低市场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议价能力。
在质量强国建设中,法是成文的道,道是不成文的法,要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需政府与市场共治,需遵道立法、依法护道,通过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让市场通过自律自治营造高质量的向善竞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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