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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任松江知府(“松江知府明日来”体现的是一种什么思想?)

「人物」明松江知府于准

于准,字世衡,安仁人(现江西鹰潭市余江区),以乡贡入太学。通判长沙、卫辉二府,成化十年升松江府同知,摄府事吏牍。有上下其手者谕令改之,必当而后已;民有犯,面告以所坐有枉者为直之,吏不得取一钱;被檄浚孟渎河,能尽众力不笞一人而事办;城中失火,势烈甚,准衣冠向火再拜,火随熄。秩满擢知府,乞致仕俾还,仍莅事三日去。准为吴兴弼高第弟子,为政清约慈惠,盖学有原本焉。

——嘉庆22《松江府志》

文字虽短,足能反映于准勤政(仍莅事三日去)、与民慈惠(有枉者为直之……,尽众力不笞一人),至于拜火致熄之记载虽有少许怪异,但亦可资证其不推卸责任,亲临火场,敢于直面事端,用现在的话说敢于担当。

明朝历任松江知府(“松江知府明日来”体现的是一种什么思想?)

继查清同治11年《安仁县志》:于准,字世范(和松江府志记载不同,经查阅其它资料均为世衡),号平斋,为楼山人,正统十二年丁卯科举人,记载于准在长沙和卫辉时“有惠及民,立祠祀之。”说明于准在任通判时就勤政于民,才能被民立生祠祀之。在《安仁县志》记载里,还特别提到一件事:“尝吞蝗,蝗悉死,民得以有秋。”这应该是任地发生蝗灾,在当时没有现代农药和其它防治的办法,于准也许是为了向农民证明蝗虫可杀、可治、不可怕,效仿唐玄宗自己亲手捕捉蝗虫直接生吞吃掉,其实中国食用蝗虫的历史很早,最大可能是带头捕捉蝗虫并用来食用,大家效仿,蝗灾以灭,秋收没有收到多大影响。

其实于准还是明代理学大家胡居仁的授业老师,胡居仁随父母迁居安仁,19岁时师从于准学习《春秋》,后代得到了于准推荐又拜师吴兴弼。《安仁县志》:“初授胡居仁学,时人高之,学者称为平斋先生。”

从这些简单记录可以看出,于准亦是一名勤政清廉之官、饱学文雅之士。

(图文整理:于振华,断句:于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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