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情感

均田制租庸调制(均田制的解释)

均田制与庸调法(624年)

624年前,唐朝政府为迅速恢复凋敝的社会经济,大规模实施均田制。

均田制度是北魏孝文帝于485年建立的土地制度,隋朝沿用下来。隋末唐初,由于长期战争,出现大量荒地,人口仅有三百万户,促使唐政府实行均田制度。均田制规定,丁男及中男受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传子孙;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老男,残疾者授田四十亩;寡妇授田三十亩,若为户主者再增二十亩永业田;凡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冠、尼二十亩;官户受田等于良丁之半;工商业者和官户相同;有封爵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吏可授永业田五百亩至一千亩;因战功受勋者,按勋级授田六十亩至三千亩;各级官吏有职分田二倾至十二倾,以为薪俸;各级官府有公廨(xie)田一倾至二十六倾,以为办公费;授田有宽、狭乡口分田额减宽乡之半。唐均田令与前代相比,取消了奴婢、普通妇女授田,降低农户授田额;受田对象广泛;放宽了土地买卖限制。均田制的实施获得了开垦荒地、增加户口、稳定兵源等效果,加快了唐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与 “均田” 相配合,同年又颁布租庸调节法。租庸调是唐朝的主要赋役,皆按丁征派;每丁每年缴粟二石,曰 “租” ; 缴纳绢或其他丝织品二丈,绵三两、或缴纳布二丈三尺,麻三斤,曰, “调” ; 丁男每年服徭役二旬,如不服役,每日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曰 “庸” ,凡加役或遇天灾,就酌情减免赋役。租庸调节法的实施,稳定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均田制与庸调法(624年)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