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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总督刘藻简介(清代总督刘藻是谁)

清代总督刘藻

刘藻(1701—1766),初名玉麟,字麟兆,今巨野县万丰镇苏集村人,曾任清朝云贵总督、湖广总督。雍正四年(1726年)举人,任观城教谕。乾隆元年(1736年),经山东巡抚岳浚推荐,诏试博学鸿词,定二等第三名,授翰林院检讨,时年36岁。乾隆三年(1738年)春,奉特旨改名为刘藻,字赢海,号苏村,记名以御用。乾隆四年(1739年),为右中允侍读,上书房行走。乾隆五年(1740年),授太常寺少卿转右通政,升左佥都御史。他上疏皇帝,建议“浮靡之渐不可稍开”,“慎终虑始,为天地惜物力,为国家培元气。来岁诸工,酌量停减,用以持盈保泰”,皇帝赞成并采纳。

乾隆六年(1741年),升为内阁学士,任顺天乡试正考官。同年12月,提督江苏学政。乾隆八年(1743年),因淮安高邮生员闹赈降二级,特授宗人府府丞。他降级后,在扬州等待选任,运判吴家龙之孙之黼以文章请教于他。刘藻调离时,吴家馈送了笔墨及糟好的鲥鱼。在途中发现,内藏黄金四百两。他通过淮运使牛卓退还。朝廷闻后赞扬说:“方不愧四知也。” 乾隆十二年(1747年)六月,他请求回家奉母,皇帝赏人参二斤,带内阁学士衔回家。乾隆十三年(1748年)二月,乾隆东巡时,他迎驾至德州,皇帝赠诗一首:“乞归非独往,教孝有常经。沂水风犹昔,齐山不断青。栖迟安梓里,俯仰乐萱庭。灾后民何苦,详陈疾苦形。” 乾隆十九年(1754年)正月十三日,其生母病故。在家守孝期间,主编了《曹州府志》。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授陕西布政使。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调湖北布政使,升云南巡抚。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暂署云贵总督。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六月,任贵州巡抚。十月,加太子太保。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正月,调湖广总督。其间办理地方事务,素来妥当,但不谙军旅,因谎报军情降补湖北巡抚,于三月三日夜自刎身亡。朝廷定为革除一切职务。著有《笃庆堂文集》,主编《曹州府志》,以文章受到皇帝的知遇。他的文章浑厚隽永,有韩、柳之风。流传下来的有《临濮亭记》、《曹州创建试院记》等。后葬于苏集村北。其嫡孙存有刘藻与乾隆帝对弈、嘉庆帝持书求教的画像,“文革”中毁于火。《清史稿》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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