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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二程的天理观(二程对理学发展的贡献)

二程对“天理”价值观构建的贡献

二程理学在北宋称为“道学”,直至南宋黄震始首用“理学”称之。“天理”是二程理学的核心概念。虽然“天理”是一个古老的词语,早在《礼记》中就有“天理”的用法,但真正赋予“天理”价值观含义的,则是二程。在与二程同时代的儒家学者中,二程是自觉以建构天理学说为己任的。正如程颢所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程颐说:“自予兄弟倡明道学,世方惊异”(“天理”学说亦称“道学”)梳理二程有关天理的论说,可以概括为:天理是万物的内在根据;天理是人伦道德;天理是处事法则。

万物都有“天理”

首先,二程认为,天地万物都有其“理”,这个“理”是构成万物的依据,是一物区别于他物的依据所在。程颢说:“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己何与焉?”(《二程集》30页)万物都有“天理”,这个理包括这个事物为什么会存在?有什么道理?事物的构成原理、运行规律等。这就给人类认识万物之特性、分析、研究万物、利用万物、开发万物打开了思维空间,是人对自然万物认识的一个进步:万物有其规律可寻,人可以利用万物之理为人类服务。程颐曾说:“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二程集》247页)火之所以发热,水之所以寒冷,必有其“理”,而弄懂其理,则可以掌握其特点,进行科学研究。“天地之化,虽廓然无穷,然而阴阳之度、日月寒暑昼夜之变,莫不有常,此道之所以为中庸。”(《二程集》149页)这里的“常”,亦是指“常理”,也是指阴阳变化、日月寒暑昼夜变化的内在之理。其二,事物的“天理”是完满自足、百理具备的。“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它元无少欠,百理具备。”(《二程集》31页)在程颢看来,天理是不能穷尽的,人得到了它,它也不会再增加,也不会再减少,因为客观事物百理都具备的。人可以去探求它的奥秘,但人不能穷尽它。这就告诫人们世界上有不可知的自然王国。其三,“理”是通行的规则,可以放至四海而皆准。“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之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故敬则只是敬此者也,仁是仁此者也,信是信此者也。”(《二程集》38页)程颐则认为,天下万事万物都存在一个理,这个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那么这个理是什么呢?须要考察天地万物和尧舜禹三王不变的理。这就告诉我们,二程所说的理,是包含了自然之理和社会之理。 其四,在二程看来,“天理”是自然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程颐说:“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便是天理。”(《二程集》215页)不加以人工干预而自然而然出现的,就是天理。比如日夜交替、四季轮回这些自然现象,就体现着天地运行的规律,即天理;人试图改变它,则不符合天理,必将受到惩罚。

程颢曾形容自己研究理有所得时的心情:当他体会到“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这一朴素辩证法时,高兴得手舞足蹈。“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二程集》121页)程颢还说“物理最好玩”。因而我们说,在原典理学那里,研究事物的规律、开发人对自然的认知能力,是理学的核心要义之一。即使在今天,对于我们启发人们对事物规律的认识,也是大有裨益的:要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有其规律,规律是客观存在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可以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但不能违背规律。

二程关于对事物规律的认识,具有科学精神和认识价值。正如英国科学家李约瑟所说“宋明理学从本质上是科学性的”。当代华人著名历史学者余英时说:“如果一定要在中国思想流派中找出一家与西方科学精神最相近的,我个人认为只有程、朱一系的理学足以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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