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汉墓出土玉器(满城汉墓出土文物)
满城汉墓出土刻铭玉人年代考
1968年,河北满城刘胜墓中出土一件圆雕玉人,底部刻铭“维古玉人王公延十九年”。一般认为,玉人的制作年代为西汉中期。从玉人的服饰、制玉技术、铭文内容、刻铭风格等角度分析,认为玉人的制作年代为战国中晚期,刻铭年代为西汉前期。
关键词:玉人、战国、满城、汉墓
满城汉墓1968年发现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陵山的主峰,为西汉第一代中山王刘胜和王后窦绾的墓葬,共出土文物一万余件。两墓随葬玉器制作精美,有玉衣、玉九窍塞等丧葬用玉,有玉璧、玉璜等礼仪用玉,还有玉环、玉佩等装饰用玉。笔者注意到一件陈设用玉,即出土于刘胜墓棺椁之间的圆雕刻铭玉人(图一)。
玉人通高5.4厘米,脸呈瓜子形,以斜平行线饰眉毛,阴刻橄榄形眼睛,目珠略突,宽鼻小口,短须整齐。顶戴小冠,冠上有椭圆形穿孔,应为穿挂时使用。冠两侧有带扎于颌下。身穿交领右衽长衣,宽袖束腰,腰带饰斜方格纹。玉人扶几而坐,双手搭于身前的长条形几案上。底平,阴刻铭文5列10字(图二),内容为“维古/玉人/王公/延十/九年”[1]。因为玉人出土于西汉中期刘胜墓,一般将其认定为汉器。笔者认为,该玉人的制作年代为战国中晚期,且其刻铭时间晚于制作时间,约为西汉前期。下面从玉人的衣着特点、制玉技术发展、刻铭文字内涵、刻铭文字风格等角度试作探讨,不当之处,尚祈学界不吝指正。
一、玉人的整体形象所呈风格
玉人的制作历史悠久,辽宁省朝阳市牛河梁遗址出土了一件新石器时代抚胸玉立人,可能为巫师作法时的形象[2]。安徽省含山县凌家滩遗址出土了6件新石器时代抚胸玉人,均为半圆雕,或蹲或立,头戴圆冠,两臂弯曲,五指张开置于胸前。新石器时代,玉人被当做与神灵沟通的工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河南殷墟妇好墓也出土了一批圆雕玉人,其中几件为跪坐式,双手抚胸。有学者认为是当时贵妇人的形象[3],也有学者推测是墓主妇好的形象[4]。这一时期的玉人走下神坛,逐渐摆脱早期原始宗教的神秘色彩,显现出人格化的特点。
战国时期出土的圆雕玉人较少[5],更具世俗化、人性化风格。河南省洛阳市铜加工厂出土了一件战国圆雕玉人(图三,1),青玉质,高7.5厘米。玉人头戴假面具,短发结辫,顶有圆髻,脸部两侧有冠带。圆眼大耳,如意状鼻,高颧大口,唇上划须。上身着鸡心领短袖窄衣,下着短裤。全身刻饰大方格纹、三角纹和条带纹[6]。玉人身份神秘,有学者认为是驱鬼辟邪正行傩戏的方术之士。与满城汉墓出土的玉人相比,虽然玉质不同,却在人物体态、冠带方面有相似之处。如均为跽坐式,两膝着地,双脚交于臀下,上身直立,目视前方。这是当时比较正规且合乎礼节的坐姿,用在会客、宴饮、议事等场合以示恭敬。因等级身份差异,两者衣着并不相同,但均束发戴冠,只不过满城汉墓玉人的发髻偏高,位置靠后。
河南省新郑博物馆收藏有一件战国玉人,为新郑许岗韩王陵出土(图三,2),高4.88、宽1.12、厚0.94厘米。圆雕立姿,头戴高冠,身着宽袖长衣,双臂下垂,拱手放于胸前。腰间束宽带,衣襟上斜刻细线以作纹饰,充分体现了战国时期韩国高超的玉雕技术[7]。据发掘简报,“许岗四座大墓的时代,上限不会超出战国中期,下限不会晚于战国末年”[8]。由此可知,该玉人的制作年代约为战国中晚期。
满城汉墓出土的玉人与这件相比,无论在玉质还是造型上均有异曲同工之妙。首先,从材质上看,均为白玉,看起来细腻温润,洁白晶莹,光泽如脂。其次,从服饰造型看,两件玉人面部如出一辙,头发均为中分,向后梳拢,头上戴高冠,脸侧有系带,结缨于颌下。用丝绵的材质束发但不包头,这是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的束发方式[9]。再次,战国时期流行深衣,即上下连在一起的长衣,领口较低,以便露出里衣,通常为右衽。两件玉人均着右衽长衣,宽袍大袖,且满城汉墓玉人为典型的三重衣。总体来说,两件玉人造型简约古朴,却又不失俊秀端庄、儒雅安详,在装饰手法上极其相似,表现出相同的时代风格和艺术特点,因此推断玉人整体形象呈战国中晚期风格。
二、从制玉技术推断制作时间
自原始社会起,玉器制作由简单到复杂,由无纹饰到有纹饰,制玉水平不断提高。进入奴隶社会后,青铜器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促进了制玉技术的变革,尤其是商代,制玉工艺已成为专业的手工业部门,人们开始用青铜砣具代替原来的石质或骨质钻刻工具加工玉器,制玉技艺更加精细,玉器种类不断增多。春秋战国时期经济发展迅速,铁器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玉器制作开始了第三次变革,向深浮雕工艺发展,到汉代达到辉煌。从出土文物来看,这一时期出现了谷纹、蒲纹、乳丁纹、勾云纹等纹饰,工艺水平和艺术形象更加丰富多样、生动活泼。
新郑市博物馆馆藏战国(公元前475年-221年)玉人,新郑市辛店镇许岗村韩王陵出土,晶莹剔透、雕刻精美。
西汉时期玉器造型丰富,大多线条流畅,雕琢精细。与同墓出土的璧、璜、环、圭、珮等汉玉相比,这件玉人无论在整体设计、雕造工艺还是细节处理上均有一些差距,却与河南新郑许岗韩王陵出土的战国中晚期玉人高度相似。从雕刻手法讲,两件玉人眼睛均呈橄榄形,鼻头耸立,用细线刻绘毛发,线条简洁明快,刀法运用灵活,尤其是玉人的眉眼口鼻处线条古朴,粗眉短须略带拙意,且玉人衣襟、腰带的斜线纹、网格纹正是战国中晚期流行的纹饰,因此推断玉人制作时间为战国中晚期。
值得注意的是,玉人体量虽小,却包括了一件非常重要的陈设——几。几最早见于战国时期,为依凭用的小型家具,给跪坐的高级贵族作扶手用,形体较窄,高度与坐身相适应。从考古发掘情况看,自战国至汉魏的墓葬中都有出土,有铜、漆、陶等多种质地,而将人物与几案雕刻在一起的圆雕玉器则非常少见,且时间较早,大大增加了这件文物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
三、从铭文内容推断刻铭时间
玉人铭文为“维古玉人王公延十九年”,应释读为“维古玉人,王公延。十九年。”“维”用于句首,无实义,如《史记》:“维昔黄帝,法天则地,四圣遵序,各成法度。”[10]“古玉人”三字说明此器在刻铭时已为老物件,其制作和刻铭并非同一时期。换句话说,这件玉器为传世之物,在墓主刘胜入手时已是古物,其制作年代早于刘胜生活的年代。
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历代钟鼎彝器款识》中收录有“丁举爵”,薛尚功注解为:“《博古》云,王玠得古爵于洛而铭之曰丁举。”[11]由此可知,王玠在洛地得到一件古爵,刻铭为“丁举”。刘胜墓出土有一件鎏金银蟠龙纹铜壶,有铭文:“楚,大官,糟,容一石,并重二钧八斤十两,第一。”从字迹分析并非一人所刻,且刻铭于不同时期。此壶原是楚国的器物,汉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54年),楚王刘戊参与七国之乱败死,其家产被朝廷没收。铭文中“大官”为汉代宫廷掌膳食的少府属官,不应该出现在楚国的器物上,由此可知“大官糟”三字应为转入汉廷少府之后再刻[12]。可见,器物制作与刻铭并非同时的现象早就有之,这件玉人便是在成器很久后才刻上铭文,故有“古玉人”之说。
“王公”现在泛指达官显贵,在汉代以前指天子及诸侯。《周礼》有“坐而论道,谓之王公”,郑玄注“天子,诸侯”[13]。即安坐而谋虑治国之道的天子、诸侯,称之为王公。《国语》有“王公立饫,则有房烝”,韦昭注“王,王子;公,诸侯也”[14]。可见,汉代之前“王公”一词即指天子、诸侯王等皇室贵族。
“延”为延年益寿、永享福祉之祈语。人类对长生不老的追求自古有之,秦汉时期在物质文化上表现为吉语的盛行,如瓦当及铜镜上常见的“长生吉利”“万岁未央”“长生无极”等。窦绾棺内漆奁中出土了一件蟠螭纹规矩铜镜,有“大乐富贵,得所好,千秋万岁,延年益寿”15字铭文[15]。《汉书》有“十六年秋九月,得玉杯,刻曰人主延寿”[16]。玉人的“延”字与“延年益寿”“延寿”含义相同,为祝祷祈福之辞,有辟邪压胜、护佑平安之意。可能因玉人底部空间有限,故而用一“延”字简写。
刻铭用“年”字最早始于周代,《历代钟鼎彝器款识》中有一件“兄癸卣”,刻铭为“丁子王锡爵两/八丙申贝在寒用/作兄癸彝十九月/惟王九祀世昌”[17]。其注解为“铭曰丁子,疑阴阳刚柔不相配,或云商人尚质如言甲子丁丑也……又王九祀,《尔雅》云唐虞曰载,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言其祀则知此卣之出于商也。其末曰世昌者,靳世世昌盛有如此铭也。如他器有曰,子子孙孙万年无疆之辞也”[18]。据注解,《尔雅》中唐虞时期纪年为“载”,夏为“岁”,商为“祀”,周为“年”,兄癸卣因刻有“九祀”而确定为商代。玉人铭文中的“年”字一方面印证了史籍的记载,一方面也说明其刻铭于周代以后。西汉前期,纪年方式有汉廷纪年和诸侯国纪年,其中诸侯国纪年只在内部使用,并成为诸侯国独立地位的重要标志。笔者认为,因玉人出于刘胜墓中,其铭文中的“十九年”应为刘胜的诸侯国纪年。满城汉墓刻铭铜器中有“卅二年”“卅四年”“卅六年”“卅七年”“卅九年”等,均指刘胜即位的时间。刘胜于汉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54年)被封为王,第十九年为汉武帝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在这一年,中山王刘胜得到这件心爱的玉人,并命玉工刻铭以示所有,因此推断刻铭时间晚于制作时间。
四、从字体风格看刻铭年代
满城汉墓出土刻铭器物中因赠送、赏赐、购买等原因而入藏的不在少数。其中一件铜甗铭文为“御铜金雍甗一,容十升,盆备。卅七年十月,赵献”。汉景帝前元五年(公元前152年),徙刘彭祖为赵王,居王位60余年。刘彭祖与刘胜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刘胜在任中山王第37年(公元前118年)收到胞兄馈赠后,在器物上刻铭以记录受赠的时间和来源。与同墓出土的其他以刘胜即位时间纪年的器物相比,这件玉人是最早的一件,因而在文字风格上也有明显的区别。
春秋战国时期,因诸侯割据一方,各国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灭六国后,以小篆统一书写形式。西汉前期承袭秦制,使用篆书,后来逐渐被隶书取代。隶书在篆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起源于战国晚期,成熟定型于西汉中后期。玉人的铭文用笔婉转纵长、瘦劲挺拔、线条匀净,有明显篆意。笔者查《说文解字》等,“维”字篆书作□[19],“玉”字篆书作□[20],“人”字篆书作□[21],“延”字篆书作□[22],“九”字篆书作□[23],“年”字篆书作□[24]。玉人的大部分文字与《说文解字》中相对应的篆书文字相近,“维”“玉”“人”“延”四字更是完全相同,为西汉前期通用的篆书文字风格。
满城汉墓共出土刻铭铜器30余件,近800字。除铜甗外,还有铜鋗、铜灯、铜盆、铜壶等,这些器物的刻铭行列整齐,用笔饱满,古朴端庄,变篆书的纤丽纵长为粗壮宽扁,表现出比较成熟的隶书风格(图四、五)。
与同墓出土的铜器相比,玉人在刻铭内容、文字风格上均不相同。从内容上看,铜器铭文体现了汉代物勒工名制度的风貌,而玉人铭文仅有祈福祝祷之意。从文字风格看,铜器铭文为较成熟的汉隶,而玉人铭文则是挺拔流畅的小篆,且具有西汉早期篆书向隶书转变时期的风格和特点。与“十九年”互为佐证,说明其刻铭时间为刘胜十九年(公元前135年),大致为西汉前期。
综上,这件被墓主刘胜视若珍宝、随身携带的小玉人的制作年代为战国中晚期,刻铭时间为西汉前期。作为前代旧器,其流转过程我们不得而知,不外乎好古收藏、朝聘赏赐、诸侯交往等途径。古墓葬中出土有前代遗玉的情况多有发生,如河南罗山县天湖晚商墓地、光山县宝相寺春秋时期黄君孟夫妇墓、桐柏县月河春秋时期养子墓、淅川县下寺春秋楚墓、南阳市麒麟岗西汉墓共出土有40余件早期遗玉,年代涉及龙山时期、夏代、商代、西周等各个时期。本文探讨的这件玉人,如若真是战国遗玉,那么这一独特文化现象的范围将扩大到河北中部地区,更不排除河北其他早期墓葬中出土有前代遗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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