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藏和川藏的区别(川康边界在哪里 百度百科)
旧时川边康藏地区的一些习俗和习惯法
康藏是藏族传统三大历史地理区划之一,西接卫藏,北连安多,介于西藏与内地之间,自古以来就是青藏高原与中原文明之间最为重要的交汇与连接地带,也是青藏高原文明孕育发展的重要来源地之一。
由于地理位置等诸多无法克服的因素,虽然该地区特别是金沙江西岸一直被游离于中原文化之外,但又是游牧,农耕并举之地,正是这样才形成了该地区一些独特的风俗习惯。
这些独特的风俗习惯孕育、生成、发展于具有独特地域环境的雪域高原,它不仅是藏民族生存经验的结晶,而且在其发展过程中,深受藏传佛教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长期以来影响着雪域高原上藏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婚姻和继承习惯在旧时的康藏地区,结婚之前,一般会先请喇嘛卜吉;结婚当天,新郎策马荷枪迎亲,举行婚礼;婚礼之后,新婚夫妇每日必须念经,互相了解性情。
念经日期至少为40天,有的长达半年。 在念经期间内,只有夫妇名义者,而无夫妇行为。念经结束后,双方认为能够和睦相处,则正式结为夫妻,否则可解除婚约。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因意见不和而发生离异,双方仍有结婚、离婚的自由,不过男方应该偿付女方一定数额的离婚费。
至于子女的归属问题,通常是男女双方协商,或分有,或者归一方独有。
以前的康藏地区的婚姻制度比较复杂,虽然一夫一妻最为普遍,但是同时存在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和招婿入赘等多种婚姻形式,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等形式。
此外,在西康地区还有一些特殊的婚姻形式,例如弟弟可以娶孀嫂以及翁公可纳孀媳,这些都不会被追究,不过,这种情形数量极少,远不如一妻多夫的情形普遍。
一妻多夫制度在旧时的康藏地区是被认可的婚姻方式,这种婚姻方式中,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对多数的为兄弟共妻。解放前,川大历史系谭英华教授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非兄弟共妻家庭仅占一户。
旧时康藏地区,人烟稀少,土地贫瘠 , 牧草稀疏,这一地区的农牧民,放牧和居住都非常离散,无法形成如中国东部土地肥沃地带的紧密聚居的农耕社区,这里的牧区也无法形成与比中国北部、西北部水草更为丰茂的牧区相似的部落,
人烟的稀少,让这里很难形成产品丰富的市场,人们拿着钱有时也买不到东西,相对于中国东中部农耕社区,即便在古代,也有频繁的集市,可以购买各种物品,购买劳动力或服务产品。
所以一妻多夫制就是在这种生活状态下产生的,他们认为几兄弟娶一个妻子,不但家庭财产不分散,而且家里男人多,有的做生意,有的干农活,有的放牧,家里会越来越兴旺,越来越富裕。而且兄弟不分家,亲人团聚,家人和睦相处,再好不过了。
在继承上有女无儿的人家,一定要招婿入赘。就是在一些儿女双全的人家,也常常会把女婿接到自己家里来,同儿子一样承嗣下去。
再者,由于康藏地区藏传佛教盛行,人民崇信佛教,凡是有两个儿子的人家,总会送一个去学喇嘛。若是儿子较多,送去学喇嘛的自然也比较多,一般只会留下一个儿子直接承继子嗣。
承嗣的人自然成了继承财产权的人,其他非承嗣的子女们,则只能享受一点任意的给予,很少能实行均分财产的,久而久之,亦无严重的财产纠纷发生。若有数子或数女均留家中,既不入赘或出嫁,又不去当喇嘛或尼姑,则数子共娶一妻,数女共赘一夫也有。
康藏地区的家族的世系观念不强,在家庭中对子女并不存在嫡庶之分,一视同仁。非婚生子也一样 , 在社会上也不受歧视。一般的习惯 , 儿女长大后或分家 , 或结婚离家 , 家庭财产的 划分主要是按在家的人口计算 , 大多数是每人一份。
对于头人土司而言 , 继承权除财产外 , 还存在地位的继承, 这一点对儿子而言, 同样是平等的 , 不存在长幼的区别, 非婚生子也可继承。
抢劫按照我们现代的法律理念和制度,抢劫自然是属于刑事范围内的。但旧时的康藏地区的抢劫行为非常普遍,人们常以偷盗为耻,以抢劫为荣。康巴谚语里面说“;四处行窃的窃贼,是官府法庭上的展品。”但是西康地区的抢劫行为,在当地传统文化上不仅不犯死刑,甚至是不犯罪的。
例如甲地的人抢劫了乙地,乙地在被抢劫后,只会去实行两种方法,一是仍然施以抢劫的报复,二是找到第三者,约合双方进行谈判。一般看来,如果双方彼此之间循环报复不止,最后仍会选择谈判解决,这在西康地区被称之为“说官司”。
到了这时,双方都会请出有声望的人,如喇嘛、土司、以及当地较有声望的老人,集合在指定地点举行谈判。当然这里的谈判,并不是追究擅行抢劫他人为犯罪处治,而是侧重物质方面的赔偿。
如果双方曾经互相抢劫,必须看哪方的损失较大,哪方的损失较小, 除两相抵消之外,抢劫多的一方对互相抵消之外的那部分加倍赔偿。这部分赔偿数额大概相当于原数目的三至九倍,以表示负理之处。
虽然这种比例并不绝对,但在大多数地方是能行得通的。 而且因为中间方的资望和权势关系,两方当事人也会遵守执行。 官司宣告结束以后,甲乙双方必须另以相当的物质报酬答谢所有谈判人,这样才算完全了事。
杀人旧时的康巴人嗜杀成性,酒后更厉害,那时在康区杀人如杀鸡一般,不甚珍惜。杀人者不必抵命,也不需要坐牢,被杀的一方如果不甘心,可以报复或者实行暗杀。
其结果无非是成仇或者讲和。成仇则会继续拼杀,若讲和则偿付相当数量的银两为命价。
所以康巴有谚语说“岩上的獐子滚石头,河中的鱼儿把命丧,无辜的灰鹿赔命价。”这就是康区历史悠久且普遍存在的“赔命价”现象。
命价的等级一般依死者的身份而定,普通以6秤银子为准,多在10秤以上,在偿付之后,一场命案即可宣布解决。
假如被抢杀的一方是没有权势的弱者,大多数都得不到任何赔偿,只能忍气吞声。
无论情形如何,西康地区的杀人行为是不会受到严重的刑事判决的。正因如此,抢杀成了致富和增大势力的一种手段,于是发生频率逐年增加。
尤其是在清朝改土归流后的区域内,凡是称为富有乃至有权势的人,大多数都有过抢杀的经历,并逐渐成为一种风俗习惯,不会抢杀就不会占据在社会的上流层面。
天葬藏民族在雪域高原上繁衍生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岁月,也形成了独特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藏族先民把人类视作物质的一种形态,准确地说,人也被当作物质,认为是可以转化、可以演化的物质。
正是这种朴素的唯物意识,帮助藏族人在其灵魂深处坦然地认识死亡和对待死亡。对待死者遗体的处理,定格在物质的范畴,从而对死亡并不恐惧紧张。这为天葬习俗的更广泛实施打下了较为良好的认识基础,同时反映出了藏民族朴素的宇宙观和世界观。
当一个人死后,先把死者放在屋内的一角,尸体用白色的氆氇围上,并用土坯作垫,而不用床及其他物品作垫。这是因为佛教认为,人死后,灵魂和躯体是分开的,不是一起走脱。
为了使灵魂不留在屋内,用土坯垫尸。尸体背走后,土坯便扔到十字路口,灵魂也就随之跑散。人死后,在屋内的角落里必须停尸3~5天,也有停灵1天者,但最多不能超过7天,并且请喇嘛念经。
尸体面前点长明酥油灯,日夜不断,以此超度死者的亡灵。家人要解开发辫,卸掉装饰,不梳头,不洗脸,并取下屋顶上的经幡,以示哀悼。
吃饭时在家门口挂一红色陶罐,罐内装三荤(肉、血、脂),三素(乳、酪、酥),烧松枝柏叶和糌粑,这是敬献给死者的饭食。遗体出殡的日期要请精通天文历算的喇嘛推算,择定吉日吉辰后送葬。
出殡那天,把死者的衣服脱光,四肢捆成一团,用白氆氇蒙上,并由死者的亲生儿子或亲戚(男性)背到家门口,以示最深厚的哀悼。
当由天葬师以及死者的朋友所组成的殡葬队伍到了天葬台之后,首先煨起一堆松柏桑火,香火上撒上用三荤三素作成的糌粑,让浓浓的烟火冲上天空,让烧焦的糌粑味弥漫在天空,给秃鹫发出信号;其次,天葬师将尸体肢解后,拌以糌粑,捏成一团,再喂给秃鹫,直到把尸体处理地干干净净,让死者安然地升天,天葬的葬仪也就完成。
就这样,天葬的过程简朴而坦荡,没有任何华丽的装饰,让亡灵安静而祥和地抛开一切世俗眷恋,不占据大地的一寸土地。
小结我们都知道,探讨任何一种文化的起源、形成或特点,很难随便概括几句就完成了,也很难从几件事情上就把一种传统的文化给说清楚了,站在另一种传统的角度来评判是与非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川边康藏地区长期处于中原王朝和西藏地方两大政治势力的末梢,虽然双方在历史上都在积极争夺这一地区,但双方都鞭长莫及,难以对该地区实施较为有效的统治;因此这里的风俗和习惯法变得极为特殊和复杂,在千百年的慢慢演化,形成了川边康藏地区文化的独特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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