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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张某某、罗某某,被抓!
情侣张某某、罗某某,被抓!
出借、出售、出租银行卡
用自己银行卡帮人取现
……
这种事千万别干
这对情侣就是教训
3月29日
赣州经开区一被害人
被电信诈骗损失6万元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
通过循迹追踪、摸排研判
发现被害人被骗款项转入
张某某(女,河南人)银行卡
并被其在江苏南京取现
4月6日
在网安等部门的协助下
民警远赴南京市栖霞区将张某某抓获
同时抓获介绍张某某租借银行卡
的罗某某(张某某男友,安徽人)
查实罗某某以同样方式
使用自己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取现
通过进一步深挖扩线、细致研判
民警确定罗某某上线
孙某(男,安徽人)的身份信息
此时孙某已逃往安徽宿州市灵壁县
4月10日
民警连夜奔赴安徽灵壁
将孙某抓获归案
经查
今年3月份
罗某某通过网络认识孙某
在孙某介绍下
罗某某找到女友张某某一起
使用各自银行卡为诈骗分子取现
共计获利三千余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张某某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孙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均属于违法行为,往往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自己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美事
广大民众切勿因眼前的
蝇头小利心存侥幸
认为仅提供一张银行卡问题不大
而以身试法、身陷囹圄
赣州警方将纵深推进
打击治理电诈工作
依法严打涉卡犯罪
最大限度守护群众“钱袋子”
(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