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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腹为婚现在存在吗(指腹为婚有法律效力吗)

为什么“指腹为婚”是无效的?——从法律的角度去理解

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这样的场景,两个人关系甚好,又碰巧双方妻子同时怀孕,于是两人互相约定,如果一个生了男孩,一个生了女孩,那么就让他们两个结为夫妻!

这样的场景实在不少(郭靖和杨康都是男孩,只能结为兄弟了),但是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约定合适吗?就算是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也会知道这样的约定,肯定无效。

但是为什么无效呢,我想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一下这份合同。(未来的民法典会确认身份协议的合同属性,因此我们的眼光不要仅仅局限于之前的认知水平上)

指腹为婚现在存在吗(指腹为婚有法律效力吗)

是个预约吗——不是

曾经在法学院的课堂上,教授问两人的约定属于什么?学生们回答了好几种,但是都被教授从理论上给否定了。

笔者当时回答:是个预约。教授随之否定,他问:如果这是个预约,那么本约是什么?

我马上就知道自己错了,因为预约是为了将来订立一个合同而率先订立的合同,要求是本约和预约的主体必须一致。

但是“指腹为婚”明显主体不一致,一个主体是双方的家长,而一个主体确实双方未出世的孩子。

无效解释之一——违反合同的相对性

双方的约定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最重要的一个特征。

合同的相对性要求合同只能拘束合同当事人而不能拘束合同以外的人,即不能为第三人创设义务。

因此“指腹为婚”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因为此时的双方家长是在为他们未来的子女创设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他们无权这么做,因此合同无效。

无效的解释之二——合同客体不存在

一份合同有效合同的要求便是合同客体确定而存在。

此时两个尚未出世的胎儿,不属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当然更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因此此时的合同客体根本不存在,因此合同便因缺乏客体这一必备要素而无效。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为什么“指腹为婚”是无效的?——从法律的角度去理解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