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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中的五服是什么(丧服五服制)

丧葬之五服制度内容

五等丧服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式、服丧对象、服丧时间、居丧生活等。

( 1 ) 一等 斩 衰 ( 音 cuī ) 三 年。 斩 是 不 缝 边 ;衰,是衣服。斩衰,就是周边不加缝缉的毛边衣服, 以粗麻布为料,制作简陋。另外,还包括用麻作腰带、 冠缨,草麻鞋绳头朝外,用竹竿作拐杖等。

斩衰是五等丧服中最重的一种,服丧时间为三年。服丧的对象是:子女为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

父为一家至尊,对子女养育恩重,死后,子女自应服头等丧服。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女子“以夫为天”,所以,妻妾为夫服头等丧服,也不难理解。唯独父为长子也斩衰三年,今人似乎感到困惑。但这里所说的长子,不是自然长子,而是经过宗族正式确立认可的。他可以是长子,也可以是次子、三子⋯⋯可以是嫡子,也可以是庶子,关键是要经过正式确立。在古代宗法制度下,长子是族长的继承者,宗庙是由长子延续相传的。所以,他受到整个家庭的尊重。他死后,父亲为他斩衰三年,正是表示对宗族的敬重。同时,还应该说明的是,这里说的父,他本人身份也必须是长子,如不是长子,他无传宗的资格,也就不能为长子服头等丧服了。

(2)二等齐衰。齐,是缝缉的意思。齐衰,就是周边经过缝缉的衣服,仍以粗麻布为衣料。另外,还包括用雄麻作腰带,用布作冠缨,以桐木为杖,草鞋可以缉口。根据服丧的时间、对象不同,齐衰分为四种。

第一种是齐衰三年。服丧对象是父死为母、为继母、为慈母(古礼中称抚育自己成长的庶母或保母为慈母),还有母为长子。

对子女来说,父母养育之恩相同。但根据儒家“家无二尊”的伦理观念,为母服丧不能与为父服丧相同。尽管父亲已死,子女对母亲可以伸其私尊,服丧时间为三年,但由于父亲的余尊尚在,所以服饰不能与为父相同,不能是斩衰,而是齐衰。如果父亲还在,母亲先死,那么为母的丧服就更轻了。继母、慈母虽然不是骨肉之亲,但根据儒家的伦理道德,“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所以服丧与为生母相同。至于母为长子齐衰三年,是因为长子为母也齐衰三年。

第二种是齐衰杖期。齐衰杖期与齐衰三年服饰完全相同,而且也有杖,只是服丧的时间是一年。这种丧服的服丧对象是:父在为母、夫为妻、出妻(已解除婚姻关系)之子为母。在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妻“以夫为天”。但夫妻互为配偶,同奉宗庙,为万世之主。所以,妻死,丈夫也要服丧,只是不对等,妻为夫斩衰三年,夫为妻只是齐衰一年。做子女的在父亲尚在时,不能为母服丧三年,只能齐衰一年。出妻是指已经离异的妻。父母离异后,夫妻关系虽然不存在了,但子女与母亲的骨肉之情永远存在。所以,母死,无论父亲已死还是活着,子女都要服衰杖期。如果出妻之子已被确立为长子,则无服。其母与父离异后,父族与母族之间的关系已断。所以,出妻之子对母亲虽有服,但对外祖父母则无服。

第三种是齐衰不杖期。这种丧服的服饰、服丧时间与齐衰杖期相同,差别只是无杖而已。服丧对象主要是孙为祖父母,侄为伯叔父母,兄弟之间,父母为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祖父母为嫡孙(确立长子身份的孙子)等。

第四种是齐衰三月。主要是曾孙为曾祖父母等,通常是葬后即除服。

(3)三等大功。大功服是用一种粗略的大功布制作的孝服。分殇大功与成人大功两种。

殇,是未成年而死亡,通常指20岁以下的人之死,按死亡年龄分4等:16~19岁为长殇,12~15岁为中殇,8~11岁为下殇,不满8岁的为无服殇。殇大功服主要适用于父母为子女,侄为叔、为姑,兄弟姊妹之间,祖父母为嫡孙等。长殇服丧时间为9个月,中殇为7个月,下殇不在大功服之内。

成人大功服主要适用于父母为已出嫁之女,侄为已出嫁之姑,兄弟为已出嫁之姊妹,从兄弟之间,兄弟之间已过继给他人者,祖父母为庶孙,公婆为长子媳,孙媳为祖父母,侄为伯叔父母等。服丧时间为9个月。

(4) 四等小功。小功是指用比较细的线织成的布。小功服和大功服一样,也分殇小功与成人小功两种,丧期都是5个月。

殇小功服主要适用于父母为子女、侄为叔姑、伯叔父母为侄、兄弟姊妹之间、祖父母为嫡孙等下殇(8~11岁之间死亡者);已过继他人的兄弟之间、从父兄弟之间、侄媳为叔、伯叔父母为侄、姑为侄、祖父母为庶孙等长殇(16~19岁之间死亡者)。

成人小功服主要适用于为祖伯叔父母(父的伯叔父母),为从伯叔父母,为从兄弟,为已出嫁的从姊妹,祖父母为已出嫁的孙女,为外祖父母,为姨母,妯之间,为庶子之媳等。

( 5 ) 五 等 缌 ( 音 sī ) 麻 三 月 ,缌 麻 是 指 用 细 纱麻布制成的丧服。缌麻服是五等丧服中最轻的一种, 葬后便除服。此等丧服主要是为曾祖伯叔父母,为从祖伯叔父母,为再从伯叔父母,为族兄弟,为庶孙媳,为外孙、外甥,为姑表、姨表兄弟,为岳父母,为婿等。

以上所述各种丧服,都是指殡后成服时的服饰。各种丧服并不是在服丧期内一穿到底,其中除齐衰三月、殇大功、殇小功、缌麻三月等葬后便除服以外,其他各种丧服,在服丧期内,都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的变化,叫“受服”。这种变化是按上面所述的各种丧服的服制,由重而轻依次递降,不是又出现其他新的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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