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土地兼并现象无法消除的原因(古代的土地兼并问题)
中国古代的无解也无法回避之题~~土地兼并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而造成土地兼并问题无解的根本原因是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则是造成土地兼并问题的直接原因。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
当土地兼并问题严重时,一般呈现出两种矛盾: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
其实,中国古代历代王朝为力了解决或者缓和土地兼并带来的问题,实施过许多的措施,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草拟的一条鞭法,清朝康熙年间的摊丁入亩制度,民国孙中山提出的节制资本与扶助农工、联俄、联共三大政策,中共在解放区的土改,国民党在台湾的土改等。但是都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就算在当今,房地产等行业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也是兼并了许多土地的。
首先来看均田制,是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是孝文帝改革中的开创性举措。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但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当均田制发展到唐代的时候,就有这样一条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总之,均田制协调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了被统治者的反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
均田制
再比如明朝的“一条鞭法”,具体来讲就是:(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简单点说就是: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总体来说,达到了增加国库储银,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等等效果。但也滋生了许多政策带来的反面效果。
总之,中国千年来的封建体制下滋生了许多的问题,土地兼并就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一个无法解决,也无法回避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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