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厂卫制度的特点和影响(明代厂卫制度的特点)
明代厂卫制度
明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制度达于极盛的历史时期。在近三百年的统治中,皇权渗透到国家机器的各个方面。其中锦衣卫和东西厂掌握并控制着京城内外的情报系统。明末嘉兴士人沈起堂说过:“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朱彝尊《静志居诗话》卷223) ,这里所说的厂卫主要指由司礼太监掌握的东厂,以及京卫系统中的锦衣卫。沈氏把明亡的原因归结于厂卫,虽有偏激和把问题简单化之嫌,但亦揭示出厂卫在明代政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明代锦衣卫自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置,迄于明末,其存在时间凡二百六十三年,几与明王朝相始终。这一事实说明锦衣卫作为皇权控驭下的特种工具一直在发挥着重要的政治作用。对于卫与厂的关系,《明史》卷95《刑法志》有如下一段概括的记载:
“然厂卫未有不相结者,狱情轻重厂能得于内,而外廷有扦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访辑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纳,始送法司。即东厂所获亦必移镇抚再鞫,而后刑部得拟其罪。故厂势强则卫附之,厂势稍弱则卫反气凌其上。”
然而厂卫关系的实际情况并不那么简单。它们有时相倚,有时相抗;有时厂权在卫权之上,有时卫权反超过厂权。厂卫权势的消长则要视历朝皇帝对彼此的信赖态度而转移。此外,在统治集团中各派政治关系以及厂卫掌权人物的能力才略也影响着卫权的消长。总结来讲,锦衣卫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锦衣卫剧照
(一)锦衣卫是国家机器组成的一个部分,也是君主控制大小臣僚的有力工具。它系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而发挥它的特殊作用。
(二)锦衣卫和东厂都是情治刑讯系统。就其职能来说,它们都侵夺了刑部、大理寺诸法司的监察审刑的权力。它们作为君主的耳目爪牙,均有共同侦讯百官的职权。但若稍加区别,则厂治内事而卫治外事。若就其权势盛时而言,则彼此间的职权往往不可截然划分。不仅厂可以伺察锦衣,锦衣亦可以伺察东厂乃至内廷的权阉。这是由君主专制独裁统治所决定的。
(三)锦衣卫和厂的关系,往往视君主对它们的任用态度而转移。当君主乾纲独断时,锦衣帅常作为君主的心腹秉事用权;主委任大臣时,则锦衣帅往往为宰相私人附庸;君主若昏庸童稚时,往往权归内廷宦寺,锦衣帅则仰其鼻息。厂权与卫权的消长,是由当时政治上的大气候所决定。
朱元璋画像
(四)锦衣帅的任用,系由君主所决定,故都是时君所认托的心腹大臣。其中除了少数擅权不法罪恶昭彰被时君所诛戮外,多数在新君旧君交替时,作为政治上的祭品而被送上断头台。
(五)任锦衣帅者并不人人都是一丘之貉,他们因人因事而殊,既有正直仁恕者,也有作恶多端者,决不可一概而论。(六)任锦衣帅者虽因种种人事关系,升降罢诛,变化复杂。其权势亦有张有翕,起伏不定。但是就锦衣的基本职能来看,自明初建立之后,迄于明亡始终不变。它在明代二百六十三年的统治时期中,一直在起着维护君主专制的重要政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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