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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与致良知的区别(格物致知致良知知行合一)

格物致知与致良知

格物致知与致良知的区别(格物致知致良知知行合一)

“格物致知”语出《礼记•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

宋代思想家朱熹,将“物”解读为“天下之物”,“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朱熹的观点是通过究察事理从而获得知识。

格物致知与致良知的区别(格物致知致良知知行合一)

明代思想家王阳明则认为:“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可格得?且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

王阳明因此认为,“致知”就是致良知,“格物”就是正物,并将“格物致知”修改为“致知格物”,即“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

“致良知”是王阳明道德哲学的核心,其理论源于孟子提出的“人皆可以为尧舜”。其认为“良知”就是“天理”,“天理”存于己心,而不应求诸于外物。

“致良知”中的“知”,来自于“致知格物”的“知”。“致良知”的意思就是,将自我心中的“良知”,贯彻到事事物物中,令事事物物归之于正。

格物致知与致良知的区别(格物致知致良知知行合一)

王阳明的“致良知”思想,被概括为“王门四句教”,即:“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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