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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遇不可求是什么意思(可遇不可求对应下一句)

可遇不可求

显然,世人所谓的幸福,在幼儿时期已经全都用完了。因为他们于现实之中,都在认为只要衣食无忧,即是幸福。

故可知,在实现幸福的过程之中,人们所遭遇到的,更多的都是愿望的无法满足,以及由它们所产生出来的痛苦结局。

当然,世人之所以能够忍受各种各样痛苦的存在并折磨而继续假装地生活下去,无不都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是地觉得这些东西都是他们通向幸福的必经之路。

然则在另外一方面来说,真相永远都是,反而一旦幸福人们获得了幸福的实现的话,那么,他们的情形自然会好像变戏法那样地转成一种完全不再相同于以前的大改观。

换句话说,在没有得到幸福之前,他们时刻都在要求自己,只须遵循于丛林法则即可,意思是可以不择手段地去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自认为的幸福实现过后,他们又会告诉自己,应该如何去遵从那一些原来就一直存在着的世界的道理,以方便保持他们这样幸福的永远常在。

由此可见,因乐于追求幸福的缘故,人们天生具备了两种完全不一样的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而且,至于究竟该如何地去灵活地使用它们,则自然全都在于人们与他们所以为的幸福的距离的尺度。事实上,一般来说,几乎所有的人,其实都知道自己在困苦中应该怎么做,以及在幸福中必须怎么做。哪怕它们根本各有天差地别之所指。而正是在这里,人们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指证了他们的纯粹的理性根本就不会出现在理性的思考或者回忆之中,而是直接的指向了他们的行动。就比如说,人们自然而然地就全部都能够主动地去趋利避害一样。同时,并以此显现出来,个人之幸福与环境实则为同一利益上的互为对立体,以至于个人希望幸福与据守所得幸福之间的关系,实非理性可以知而论之。换句话说,我们希望我们幸福与我们坚守幸福,二者其实并不存在思考中的逻辑关系。它们或许本身全都只是出于天生的认识。而且,事实上,也只有最完善之道德意志与最高福祉在其中的联结所造就的那样一种智力的理念,才真正可以为世界中一切幸福的根本来源。为此,我们在根本理性中就是幸福的,反而并不需要为幸福而通向幸福或者必须行动起来才能确保幸福。因此,理性只在本源的最高善的理想中,才能引申出来道德与幸福二者间的互相依存的本质关系。

总之,凡是靠理性去必须支撑的任何幸福,其实都不是真正的幸福。

由此观之,人们向往神,向往来生,固为一种必然的心态,与理性之强加于现实的痛苦或者虚幻,实际上相辅相成而不可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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