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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25种因果关系(佛教因果对照表)

历史上,佛教各宗派对“因果相续”问题的看法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什么因,得什么果。佛教认为,只要你做出了某个行动、说了什么话、甚至一个细微的起心动念,都会形成某种“业”。这个“业”在将来某一机缘成熟的时刻,就会产生相应的果报。而且在果报出现之前,这个“业”不会无缘无故消失。正如《大宝积经》上说的“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那么,问题就来了。从“业”的产生到“果”的实现之间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是一刹那,也可能是无量劫的漫长时间。在这个漫长的时间内,“业”是以什么方式保存起来的?它又是如何与“果”发生联系的呢?

假如这个“业”自产生到变“果”报之前,一直保持不变的话,这个“业”就成了一个不变的实体,期间就没有生住异灭,而这又是不可能的。因为一切有为法都在生住异灭之中。否则就堕入了“常见”。而如果“业”是一种有为法,而有为法又是刹那生灭的。某“业”从产生的那一刹那就开始在变异了,也就是说某一个“业”刚产生就消失了。而已经消失了的“业”又怎么能感得“果”报呢?其实,这样一想就会堕入“断见”。

针对这个问题,佛教的各宗派都作出了解释,以期将“业”与“果”的关系稳固下来。因为“因果问题”是佛教的根本大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分歧和争论就会永无尽头。佛教与其他宗教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佛教是一个“讲道理”的宗教,有了疑惑就需要面对,加以解决。

部派佛教时期的毗婆沙师曾解释说:“业”虽然从产生后就坏灭了,但这个业的“德”(功能、影响力)还存在。业消失后,这个“德”是不会消失的,因为“德”的作用丰存在而能感应到“果”报。

还有一些部派论师认为,有一个不失坏的“有”法,它能保持“业”的作用,纵使经历百千万劫也不会消失,直至感招业“果”为止。好比人们借债时所立的“债券”,在债务没有还清之前,债券就一直在债权人手中。

佛教25种因果关系(佛教因果对照表)

中观应成派认为,上述两种主张都是在会灭失的“业”之外另安设一个新的东西,以此来确保“业”的功能。但这种做法有个根本破绽,就是“德”也好,“有”也罢,说到底它们本身也是有为法。是有为法就有生灭,自身都有生灭又如何能确保它物不灭呢?

后来,说转部(经部)的论师提出了业的“种子说”。他们认为:“业”产生的时候,“业”的种子(即功能)就薰习在众生的身心中了。此后,“业”虽已消失,但业的种子(功能)还在,它们储存在身心之中,一直到因缘成熟、受到果报后才消失。说转部论师这一观点,被后来的大乘佛教各宗派普遍接受。

但是,这些业力“种子”具体寄存在什么地方呢?这仍然是个问题。

对于有色身的众生来说,业的“种子”可以薰习在色身上,只要色身还在,业力种子就会相续不断。但如果色身坏灭之后,业的“种子”又去了哪里呢?是不是也随着色身一起消失了?而生到无色界的天人,根本没有色身,他们的业力种子又保存到什么地方?

他们说,业种子薰习在众生的“心”中,由“心”来保存。

但这个“心”又是个什么东西?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吗?前五识时常间断,是不可能保持种子的,有可能保存种子的只有第六识(意识)。但是,第六识有时也会间断,比如说人在入无想定、灭尽定、无心闷绝、初生时、正死时,第六识就会间断,这一间断,岂不把业的“种子”给丢失了吗?而且第六意识本身是时善时恶的,处于“无定”状态,怎么保存得了相续不变的业种子呢?

于是,唯识宗的“阿赖耶识说”应运而生。

大乘唯识宗,依据《解深密经》等几部大乘经典的法义,提出在第六识之外还有第七“末那识”和第八“阿赖耶识”。认为阿赖耶识具备受熏、持种两大功能。阿赖耶识是实有的而不是假法,这与可能出现不相应行的诸根是不同的。而且阿赖耶识是“无记”的,这与时善时恶的转识(末那)和纯无漏的真如功德也是不同的。还有,阿赖耶识是无始的(无生)恒有的(不灭),这就区别了会间断消失的第六意识。由于这些特征,阿赖耶识就具备了保存业力种子的作用,使众生所造之业虽经变坏,而业的种子不坏失,直至感应果报。

然而,从龙树中观派发展而来的应成派,奉行诸法毕竟空的宗旨,他们仍然不承认有阿赖耶识,认为这是唯识宗人为假设出来的概念,和部派曾提出的“德”“有”“债券”等概念其实没有本质区别。

应成派的佛护和月称论师认为:龙树的《中观论》主张一切法皆是缘起性空。缘起故自性空,自性空故缘起。诸法都是因性空才能缘起的,如果诸法不性空,则无能缘起,也就没有了诸法。因为实有的自性是不可能缘起诸法的。因此他们反对用一个实有自性的阿赖耶识来保持业种子。

应成派认为“业”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种子、债券之类的来保存,而众生所作之“业”仍然不会消失。他们的意思是,“业”即使灭失了,它仍然还能感应“果”报。

其他宗派认为,“业”消灭时,“业”本身就没有了。如果“业”在灭失之后仍然要感果的话,就需有业以外的某种法,如“德”、“种子”、“阿赖耶识”等实有自性的东西来保存它,使它不毁坏灭失。

但应成派认为,“业的消失”本身也是一种有为法,但却会相续不断,仍然可以感果,而无需另熏种子,也就是不需要别的东西来寄存它。这类似于物理学上的物质不灭定律。物质的具体形态生了又灭,灭了又生,永无停息,但物质本身并没有消失,始终还在那里。“业”也是如此,它只是一种存在的形式,这个形式随时都在生灭,但它却从未消失为零,也不需要用某个东西来保存它。业灭是有为法,而正因为是有为法,所以必然要感应果报。例如有生必然要感应出死,而有死必然要感应出一个“生”来。“业灭”是有为法,即是因缘所生法,因缘所生则必然要感果。

应成派认为:“业”之生起,是因无自性而缘起。“业”之坏灭,仍因无自性而坏灭。所以,“业”本身就是无自性而缘生缘灭的东西。这个无自性的“业”从造成之后直到未感果报之前,并不需要一个处所来储藏,也会照样会变化中相续不断,这才是龙树所说“因缘所生法,不常亦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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