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来了!侮辱死者,罚款80万元!
处罚来了!侮辱死者,罚款80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3月28日,自嗨锅关联公司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万元。
此前,媒体报道,女子陈某食用网购的自嗨锅后,出现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称不排除因食用花蛤粉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协商无果后,陈某丈夫卢先生向商家索赔176万余元。然而,自嗨锅旗舰店推出“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并配有相关报道图片,被舆论质疑侮辱死者。
某电商平台自嗨锅旗舰店“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图片来源于自嗨锅旗舰店截图)
官方:违背公序良俗,从重处罚
天眼查显示,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自嗨锅成员,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来源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推销自嗨锅,在“自嗨锅旗舰店”发布标题含“致富款花蛤粉”的商品广告,在商品主图及详情页面中多次出现“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字样的图片,并在详情页面配有“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警方鉴定:不排除因食用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 家属索赔176万”等内容的图片。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
自嗨锅商家被罚80万元(图片来源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称,鉴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被大量媒体广泛报道,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当事人: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4月18日,陈某的丈夫卢某告诉记者,此前,他决定起诉涉事产品的品牌方、生产方和销售方。3月1日,卢某和陈某家属诉涉事三家公司民事侵权一案在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人民法院立案,但时至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原本定的4月11日开庭,现在延期了,原因是生产方河南京华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提起了上诉,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法院审理,但具体开庭时间尚未通知。”
综合:央广网、中国青年报
来源: 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