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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道士斗法(台湾道长)
披发仗剑,步罡踏斗,一组1954年台湾道士的真实影像
道士,是中国道教的神职人员,其中男性的道士称为“乾道”,也称羽士、真人、神仙、道人、羽流、羽衣、紫阳、方士、黄冠、先生、希夷等,也尊称为道长,女性曰“坤道”,别称女冠。
他们依教奉行,履行入教的礼仪,接受各种戒律,是博大精深的道教文化的主要传播者和形象代言人,吸引教众,布道传教,为其宗教尽职尽力,同时圆满自己的修行。
道教以“道”为最高信仰,道士乃信奉道教教义并修习道术的教徒的通称。《太霄琅书经》谓:“人行大道,号为道士。”道士之称始于汉,当时时指称的范围较广,除“正一盟威道”、“太平道”教派的信徒之外,方士、术士及一些道家也可以称为道士。北魏寇谦之改革天师道,规定道徒可在家立坛,朝夕礼拜,不必出家修行。
金元之际,全真道等大兴,制定了道士不蓄妻、不茹荤,必须出家住丛林。遂形成出家的全真派道士和在家的正一派道士两足鼎立。道士一般是师徒相传。
道教认为若不受师,道则不降;而传道度人,须择出身名门、资性淳良之人。
欲入道为道士、女冠者,须赍经戒、符箓在受道院造坛及对斋堂、静室缘法。弟子受经箓须赍金银玉帛等信物。入道后,唯道为务,持斋礼拜,奉戒诵经,烧香燃灯,不杂尘务。“道士”之称始于汉代。
《三洞奉道科诫》分道士为六种境界:“一、天真道士,二、神仙道士,三、山居道士,四、出家道士,五、在家道士,六、祭酒道士。”
道士学识渊博、修养极高的被尊为先生、真人。此尊号除由道士推戴外,南朝及唐、宋、元诸代,多由帝王赐于生前,或谥于死后。封赠之风,明代犹盛。宪宗时,真人高士充满都下,真人之号遂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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