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手还是杀手(杀还是被杀)
杀人还是自卫-第二部
记者找到了当初负责办案的警察,他的说辞和孙宝国这一方的差不多。相比之下,孙宝国这边受的都是轻微伤,也就孙宝东厉害一点,但也没什么大事。现场警方只找到了孙家兄弟那两把刀,并没有找到刺伤孙宝东的凶器。但是经过检测,这两把刀上面并没有找到孙宝东的血迹。
因为没有找到其他的刀,当时也有一种怀疑,甚至连孙宝国也说,可能最开始刺伤孙宝东的,其实是混乱中的孙宝国。
但是孙宝东并不认可这种说法,因为孙宝国的刀上面并没有找到他的血迹。另外一点,当时对方人多势众,他们两兄弟是被包在圈子里围殴,两个人是碰不到的。此后检察机关也要求警方补充这个凶器的下落,可警察多方寻获,还是没能找到。因为这个案子是李维民寻衅滋事在先,当年负责办案的警察在给案件定性的时候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另外,当时火车站情况混乱可谓全国闻名,对于孙家兄弟而言,携带巨款到达异地,为了保护自己,后续发生的一切都是可以理解的。
当时也有人提出,李维民这边拿的是板凳,孙家这边拿的是刀,似乎是孙家兄弟过分了一些,但是警察基于武器层面考虑,觉得这一点不是关键。考虑到这些因素,办案的警察坚持当初孙家兄弟应该是防卫过当。这一点,也得到其他办案人员的认可。此后,鞍山法院基于这些前期因素,最终是以防卫过当进行的判案。
事发第二年,因为赔了钱,认罪态度也比较好,最后给孙家兄弟只判了缓刑。按理来说,到了这一步,已经算是圆满落幕了,甚至连被杀的那边也没有上诉。但是大家都没有想到,过了十几年,这起案子又重新被人翻了出来。这一下子孙家兄弟就不好过了。
之所以做出这种裁定,是因为很多关键因素都起了变化。据于刚义所说,当时他亲眼目睹孙宝国兄弟俩拿着刀追杀逃跑的李维民等人。对于防卫的认定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当时对方有没有对你实施伤害,只有在对方实施伤害的过程中,你反抗才能算作防卫。
如果真的像于刚义所说,当时其他人已经逃跑了,孙宝国还追上去反复刺杀,这就绝对不是防卫了。这一次申诉的评定有两个最关键的地方,一是当初对案件的定性有没有问题,就像之前已经说过的,两次的判决差的这么远,肯定有一次是有问题的。第二个就是程序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前后两次这么多证供出现明显差异,这其中有没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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