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末可以自由买卖吗(70年代能做买卖吗)
70年代前期可以自由买卖吗?难忘的生产队,还有投机倒把罪
即便就在1970年,中国大陆依旧有极少量的个体职业者,从事工商、手工业与零售、服务业,他们当然可以自由买卖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
那时粮食统购统销,买卖粮食犯法,做卖买叫投机倒把,也犯法。人民只有一种收入,工人靠工资,农民挣工分,没有奖金和任何物质奖励,凡和钱有关系的奖励都算资本主义。没有其它收入。不能自谋职业,没有择业自由,一切靠国家按排!
对城市户口来说,粮食、猪肉、香烟、布匹、乃至肥皂、蔬菜,工业品的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电视机,都是票证供应。
就是说,没有票,你有钱都买不到布来做衣服,更不要说成衣。上街吃饭,国营集体餐厅都要收粮票的。
城市是不可以的,那是城乡差异巨大。城市中这叫“投机倒把”“资本主义尾巴”,农村因有生活物资交换属性,所以在供销社覆盖不了地方还有写集市,但基本限时间和品类。城市中的我们小学六年级就要开始每月一次轮到与“工商管理所”(工商局的前身之一)的人早上五点多去巡视菜市场周围,看是否有郊区农民偷摸着拿农副产品来卖,抓到就抓去工商所接受教育,东西是一定要充公。但东西最终去向如何(比如活的鸡…)小孩子的我们就不知道了。是不是很荒唐?小学生还要学工学农学雷锋,学雷锋我被分配去棚户区的倒粪站(没抽水马桶地区用马桶)每天早上4:30到7:00(坐标上海)帮着来倒马桶的人把粪往粪池里倒,还规定面带微笑,迎上几步接过马桶。现在想来也是蛮有趣的人生经历。
农村合作社将产出的粮食、生猪、鸡蛋、蔬菜等统一出售给粮站、食品站、蔬菜公司。个人和集体都不能在对口机构外进行计划外的出售。比如,当时国营粮店出售的大米只有两个价钱,好米是0.145元一斤,次等米是0.138元一斤,你绝对找不到其他金额。
七十年代前农村只有供销社为农民各家各户供应布匹,鞋,襪,衣,帽(凭票)食盐,火柴,煤油,针线,脸盆,肥皂,面碱…等生活用品,另外还卖生产队用的农具,犁,铧,社员生产用的铁锹,镐头,锄板,镰刀等…城市里有百货商店供应市民衣物布匹鞋帽也很少有化妆品,有收音机,录音机,自行车等大件高品,(凭票)没见到过有私家商店,就是蔬菜商店也是集体经营凭票供应见不到私人个体小商贩,饭店是集体的凭粮票钱票吃饭,一个县城几乎只有一两家水果店,去水果店的人少之又少,糕点,饼干都凭票供应。买猪肉到食品店凭票供应。没见到有私人卖肉的!有钱的人过年到农村找熟人看谁家杀猪也能弄出些好肉吃,但没钱的人多,也只好凭票给多少买多少。一个村中也有少数农民乘年节杀猪偷着买一半肉卖几十元钱花花。也有把自家白莱,罗卜挑到镇上卖点钱花一花,心里慌慌的怕城市管理人员不让,怕生产队扣工分。
那个时代批判封资修,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了自由买卖的集市,有一年提出了以生产队为单位赶社会主义大集,成交量极少流于形式,很快就取消了。
那个时代一切生活必需品都要票证,如果买卖就会被罚没,还得接受批评教育,要是地,富,反,坏,右出身的人还要游街,批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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