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什么意思(民事抗诉的概念)
民事抗诉!何为民事抗诉?(一)
什么是民事抗诉?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语言解释,也是我时常在工作中对待当事人一种通俗解释,抗诉就是法院的二审判决生效以后,这个案件就是终审了。不管对错法院对这个案件一般不再管了。对于这个案件而言,法院的门已经关上了,如果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开门再审,法院仍闭门不开。那么当事人只有向检察机关来反映,说法院这个案件判错了,那么检察机关审查后也认为法院确实错了,那么检察机关就从监督者的角度去把法院的门给敲开,让法院打开门重新再审理一次。大概就是这么一个意思。
下面用法言法语来具体阐述一下
民事抗诉是民事诉讼救济程序中的最后一道法律救济程序。
民事抗诉的对象:是经过再审程序的生效裁判(含调解书,下不赘述)文书。且这类生效裁判应由当事人先穷尽在法院的所有救济途径,对结果仍不服,方可向检察机关寻求最后的救济。
并非所有的生效裁判文书都可以提起抗诉。首先,确有错误的生效的裁判可先通过再审程序予以救济,但有部分裁判类型是不能进入再审程序的予以救济的。譬如,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这类裁判。同样,这类裁判也是不能进入检察监督程序。因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程序是通过再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如果裁判不适用再审程序救济,当然检察机关的民事监督程序也将不适用。
民事抗诉的启动程序:主要有两类:1.依申请类;主要也有两类主体①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②当事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向检察机关控告。2依职权类:主要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主动发现。
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民事诉讼活动(审判与执行)具体而言,大致分为三类1.对生效裁判结果类的监督:2对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3.对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
检察机关受案的期限要求:1.受理对生效裁判结果类案件的期限:应在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再审裁判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这个两年属于除斥期间。2依职权类案件没有规定期限的限制。
检察机关监督的方式:主要是三种方式。1抗诉;2.再审检察建议;3.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民事监督监督的办案流程:是生效裁判的同级检察机关受理,由上一级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抗诉或由同级检察机关决定是否下发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程序是采取的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办理的办案机制,同级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抗诉。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进行再审,而再审检察建议是经同级检察机关检委会讨论决定作出的,接受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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