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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阳一私立医院院长伪造公章、骗取医保资金,获刑!
江西弋阳一私立医院院长伪造公章、骗取医保资金,获刑!,伪造医院的公章算伪造国家机关公章
近日
江西省弋阳县某私立医院院长违法骗取
国家医保资金
私自伪造某中医院公章
获刑!
案情回顾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在经营弋阳县某私立医院时,指使该医院医生、护士造假中医理疗登记,通过虚开、多开中医理疗虚报国家医保资金,诈骗医保资金6260元。2018年,被告人张某通过路边办假印章小广告找来电话,联系对方伪造弋阳县中医院公章一枚。
法院审理
被告人张某在医院经营中通过虚开理疗项目,骗取医保资金,数额较大,且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一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综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2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来源:综合弋阳法院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