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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民居建筑分析(民居建筑的现状及思考)
中国古代建筑史——关于中国民居的历史发展简说
先秦时期,“帝居”、“民舍”等都称“宫室”;汉代规定食禄不满万户的称“舍”。直至近代,才把除宫殿、官署以外的居住建筑统称为“民居”。
早在新石器时代后期,我国木构架体系的房屋已经萌芽。西周及春秋时期,瓦的出现使居民变得更为结实。战国时期,出现了砖和彩画,居民变得较为美观。秦汉时期,石材在民居中的使用开始增多。魏晋南北朝时期砖瓦应用更为广泛。隋唐以后,民居开始注重根据社会等级来设计房屋形制。明清时期,民间建筑的类型和数量也有增加,形制已经较为固定。各民族的建筑也有发展,地方特色更加突出。私家园林开始广泛出现。在汉族民居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四合院和南方“四水归堂”式的天井式民居。
与砖瓦结构不同的建筑是一些少数民族的民居,使用干阑式住宅,用竹、木等构成单栋独立的楼,底层架空饲养牲畜、存放东西,上层住人。在云南、贵州、广东等地的傣族、景颇族、壮族等聚集区常见。河南、陕西、陕西、甘肃等黄土层较厚的地区则有窑洞式住宅,施工简单,还有冬暖夏凉的效果,非常经济适用。一般可分为靠山窑、平地窑、砖窑等。碉房是青藏高原特有的住宅形式,一般是用土或石砌筑,形成碉堡,大多为2~3层。底层通常是用来养牲畜,楼上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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