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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刑诉中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导语:法考客观题:刑诉法中的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知识点
法定代理人:
权利
职责
1.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
2.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
3.除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外,其他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的法定代理人还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无权独立地提起上诉,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1.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
2.监督被代理人行为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人。《刑诉法》第108条第(五)项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其代理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得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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