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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种情况不得核发农村宅基地规划许可证
陕西:四种情况不得核发农村宅基地规划许可证
陕西,一个比它的首府不出名的省份(首府是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六朝古都西安以及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的西安),既中华文化的历史发祥地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主要的粮食、蔬菜生产基地之一。八百里秦川尽管比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成都要少200里,但却是南北通道、东西走廊。
近年来,陕西省在党和国家的坚强及正确领导下,在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以及生态修复等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以大唐盛世为背景的一系列文创产品吸引了来自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长安街的灯、华清池的水、西安的biangbiang面、柞水的木耳和大雁塔的雄伟以及法门寺的大气、华山的雄伟和西安姑娘的婉约,都是陕西发展最真实的写照。当然也有钟楼和城墙。发展是建立在用地基础上的,为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陕西省对申请农村宅基地不予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四大情况予以了界定:对宅基地用地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我省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另址新建住宅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批准宅基地用地。农民朋友们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当地政策,否则就会遇到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