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避税(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方面的影响)
导语:建筑行业减轻“营改增”政策所产生的企业税务风险后的风险对策
(一)将加强资质升级,调整经营管理模式基于借用资质以及共享资质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抵扣方面分析较少,需通过有关企业尽可能避免借用资质以及共享资质现象。而建筑企业往往需要通过自身所持有的技术水平提高其资质,另外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同时需要凭借自身所持有的技术水平减轻内部任务的周转,且在该企业中,原有经营模式的调控,需根据中标单位和建筑参与单位相关合同分包模式进行规划,并由中标单位进行核算,进而完善增值税抵扣模式。
(二)改革原有业务模式承包单位需将采购的材料分拨于各个分包队伍。新政策实施后,该内容同属于销售行为,从属于企业增值税项目,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避免分包队伍对材料的使用。可根据情况制定领用制度,根据情况对使用的材料程度进行一定程度的奖惩。另外可同时考虑材料的性质和技术标准,由承包单位按照分包队伍需求进行材料采购。企业内部的资金使用,需根据其主体进行划分,同一税务主体情况调拨将不纳入增值税范围,可减少税务风险。在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结构中,其风险内容主要体现在建筑劳务资源分配的分包队伍以及其他劳务中,以此提示企业需要对劳务资源以及分包商进行协定,排除无资质分包商,同时结算临时用工,其余资金将转换为劳务派遣形式所签订的合同中,并以该单位作为增值税发票开具目标,从而减少劳务用工的涉税风险产生。供应商选择中,企业常以采购成本作为最终目标,成本最低、利益最大化的采购原则是其主要目的。综合成本则是指采购和税收支出,同时包含材料款、运杂费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同时还包含可抵扣进项税和教育附加费。
(三)制度建设1.规范合同条款,避免税务风险新政策的落实需要企业对原有合同进行梳理,签订前确认纳税人身份以及服务名称等信息。同时签订合同需做好价税分离,单独列出价格和税金,避免引起合同纠纷。
2.加强发票管理增值税的扣税凭证通常不局限于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建筑企业需要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规范的发票需及时调换并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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