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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好运”阿姨拾得银行卡、试密码成功取款后→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这是一首耳熟能详的儿歌。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捡到钱却占为己有的事情,会产生什么后果?
近日,经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乔阿姨作出判决: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时间回到去年10月,乔阿姨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发现里面有多张银行卡和身份证。“我心想这个人肯定很有钱。”乔阿姨说,“左看右看也没人注意到我。想应该是老天爷不想让我还给他,就想着去银行看看能不能取点钱自己花。”她起了贪念。
乔阿姨戴着帽子、拿着钱包来到银行ATM机前。她将银行卡全部拿出来,一张一张用钱包主人的身份证号试密码。她回忆道:“刚开始好几张都不对。有一张银行卡试到第二次,就试对了。我就取走了7000元现金。”与此同时,失主收到了取款短信通知,这才发现自己的钱包丢了。几天后,警方找到了乔阿姨。但钱款已经被她挥霍一空。
审理本案后虹口区检察院认为,乔阿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乔阿姨已向失主道歉及退赔,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乔阿姨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是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认定为盗窃罪。
在此也提醒市民朋友,银行卡设密码不要简单使用身份证件信息,以免被轻易试出密码,遭受财产损失。像乔阿姨这种为贪小便宜取走他人卡中钱款,最终不仅要退赃退赔,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记者:张雯珵
通讯员:王晓阳
图片:网络
编辑:张雯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