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清华学霸”身份直播带货卖假文创,获刑三年,清华学子直播带货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简洁 李昊
网红张某在短视频平台上自诩“清华学霸”吸引百万粉丝,为了流量变现竟然动起歪脑筋,以“人设”为招牌,大量售卖假冒伪劣的清华大学文创产品。记者4月14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虚荣心作祟 办假证捏造“清华学霸”身份
“民警您好,我这边是清华大学。我们发现短视频平台上的一名网红假冒我校学生,并以此身份销售大量含有清华大学字样、清华大学校徽的产品,产品包括钢笔、笔记本、徽章、纪念币、书签、贺卡等文创产品,但这些产品都是未经授权的假冒伪劣产品……”2022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清华大学报案,随即针对涉案网红开展调查。
经查,该网红张某的真实身份不仅和清华大学毫不沾边,现实中还是一名没有稳定工作的无业人员。“我从小一直有名校情结,特别希望能在清华大学这样的名校就读,然而自己又不够努力,高考只考上了一所二本院校。我之所以注册这个短视频账号,将个人资料中的毕业院校填写为清华大学,一开始只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到案后,张某告诉检察官,其在短视频平台里自称自己是一名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研二在读研究生,还说自己要攻读北大博士。
据了解,为了坐实这勤学苦读“学霸”身份,张某也非常“努力”——其办了一张假的清华学生证,然后混进校园内,经常性拍摄发布一些清华大学校园风景、食堂、图书馆自习等各类相关短视频,以此取得网友信任。
获百万关注 动了流量变现的“歪心思”
“可能大家对名校的生活多少都有好奇心,我的号很快就有了百万粉丝。都说流量能变现,我就琢磨怎么靠这赚钱。”张某坦言,一开始自己只是想做个“代购”,就是通过短视频平台的店铺销售其从清华大学校内文创店购买的正品文创产品。但正版的文创产品成本太高,只有这一个经济来源的张某根本赚不到多少钱,于是他便动起了卖假货的歪心思。”
“我进货有两个渠道,一个是从未经清华大学授权的店铺(另案处理)购进含有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笔、笔记本、文化衫等商品,另一个就是用我伪造的清华大学学生证从印刷公司订制含有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信纸。”张某供述中称,上述文创产品的销售量都非常高。
经公安机关侦查,截止到案发前,张某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等方式兜售假冒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文创产品,销售金额共计70万余元。此外,张某被抓获时,公安机关还在其仓库中扣押了大量等待销售的假冒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1万余元。
2023年3月3日,海淀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3月31日,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能动履职 保护文创产品知识产权
承办检察官杨岱君告诉记者,海淀区作为北京市的教育高地,辖区内诸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众多,众多高校品牌承载的社会美誉度更容易获得消费者信任,如若不重视保护,容易被不良商家攀附利用,通过“搭便车”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也会对高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近年来,文创产品作为一种新兴的‘纪念品’,对于传播地区文化、景区文化、企业文化、高校文化等起到了正向作用,也因其独创性受到市场青睐,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亦成为一项新课题。”
“该案中,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岱君表示,案件的成功办理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优化文创纪念品市场环境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开展行业集中整治,加大线上线下涉及高校品牌标识违法行为监测力度,全面规范市场秩序,构建保护高校商标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
“此外,这个案子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不要轻信一些短视频平台上的‘人设’,购买商品时要擦亮双眼,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以免上当受骗。”杨岱君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