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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定金和订金有何不同)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一文读懂: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5.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5.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定金和订金有何不同?)

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与定金、订金两词遭遇不少,两者发音一样,常有人分辨不清二者区别,那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何区别?

一、性质不同

两者一字之差,但内涵却天差地别。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如合同正常履行,定金抵作价款;如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适用定金罚则。

而订金在日常生活中虽被广泛使用,但只是一个日常习惯用语,其并非法律概念,订金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其性质通常会被认定为合同预付款。

二、数额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方作为买受人,乙方作为出卖人,双方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内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30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支付30万元。在此案例中,虽然甲乙双方约定定金数额为30万元,但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故产生定金效力的仅为20万元,多余的10万元性质相当于合同预付款,此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而订金因性质属于合同预付款,合同当事人可自由约定订金支付数额及比例,无最高比例限制。

三、后果不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如果合同内写的是“定金”,因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其已交付定金不予返还;反之,如果因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此即“定金罚则”。

如果合同内写的是“订金”,则不具有定金效力,不可适用定金罚则。不管是哪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均可主张全额返还。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内涵却天差地别。在此,笔者奉劝各位读者,签订合同时还请擦亮双眼,认真阅读合同内的文字约定,咬文嚼字实有必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一文读懂: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