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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价值的哲学范畴是什么(人的价值的哲学范畴包括)

导语:人的价值的哲学范畴

价值是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它是指客体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或者说,价值的实质就在于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对于具有如此性质的客体,我们就说它对于主体有价值。各种具体的价值,利、善、美等等,都是如此。而且,一个客体对主体的有用程度越高,满足主体需要的范围越广,其价值也就愈大。

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一方面,作为社会的成员,个人对社会应尽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应以自己的活动及其成果去满足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社会的需要必须依靠各个个人的创造活动及其成果来满足。在这里,社会是需要的主体,而个人及其活动成果则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客体。在个人与社会关系这一方面的关系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是人的社会价值。简而言之,人的社会价值就在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就在于个人以其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对社会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满足。贡献越大,价值越大。

另一方面,作为个人的集合体,社会应视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而对个人的需要予以适当的满足。个人在以自己的活动及其成果来满足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的同时,其自身也有着不容忽视的需要。

个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方面的需要,也有精神方面的需要,并且这多方面的需要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个人自身的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和发展着的。个人的这些需要当然应该依靠个人的实践活动来满足,但它们只能在个人与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满足。个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个人为自己所做出的任何事情都必然表现为他为社会做出的。个人通过自己的活动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实际上也就是社会对个人贡献的回报。社会对个人需要的满足程度取决于两个方面情况:

一,是个人贡献大小

二,是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客观条件。

任何社会都只能根据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客观条件和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来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这里个人是需要的主体,而社会及其发展所提供的客观条件则是满足个人需要的客体。在个人与社会这一方面的关系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是人的自我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是辩证统一的。人的价值与自我价值并不是并列的。在历史的唯物主义看来,人的社会价值是人的价值的主导方面。这是因为:首先,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在总体上是统一的,但这种总体上的统一并不是完全的绝对的一致。当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个人需要应服从社会的需要。如果社会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整个社会都不能继续存在和持续发展,个人需要的满足自然也就成为空话。其次,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以他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为前提的。个人必须首先实现其社会价值,尔后才能实现其自我价值。事实上,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个人从社会获得的回报本来就是个人贡献给社会的(只不过不是个人贡献的全部),社会用来满足个人需要的东西恰恰源自个人为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假如人们不努力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只想从社会索取,那么社会不可能供给个人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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