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游戏

作为受害人在接受公安机关治安调解时应当如何处理(受害者当事人)

导语:作为受害人在接受公安机关治安调解时应当如何保证个人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对待一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警务人员为独立第三方进行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能够同时满足违法行为人、受害人和警务人员的心理需求。

作为受害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警务人员组织的调解过程中应当如何维护、弥补个人受损害的利益呢?

第一,受害人要对将要索要的赔偿价款有相对合理的心理预期。受害人作为人身健康或者财产受损失一方,需要违法行为人对其受到的损失作出相应金钱赔偿。受害人索要赔偿价款不能过分高于受到的实际损失价值。没有和解诚意,参与调解,只能接受调解失败的结果。例如,受害人就医治疗花销凭证就是基本依据。

第二,受害人要了解违法行为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水平。受害人的要求不能远超违法行为人本人能够承担的能力,因为在冲动趋使下的违法行为人虽然希望能够免受法律制裁,但是其往往会被激情所左右,作出破罐子破摔的选择,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结果。此时,受害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经过相对较长的诉讼周期,才能达到索要赔偿的目的。而且赔偿数额会远低于心理预期。

第三,受害人要据理力争,坚持自己观点,不受警务人员左右。出于尽快完成调解结案工作或者其它原因,公安机关警务人员也许会通过其身份,表现出强势态度。受害人要坚持自己观点,据理力争,不接受警务人员意思的左右。如果警务人员违规操作,可以通过法律监督方式对其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本站部份内容由优秀作者和原创用户编辑投稿,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法律责任。若涉嫌侵权/违法的,请与我联系,一经查实立刻删除内容。本文内容由快快网络小莉创作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