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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审查及其处理办法(劳动合同无效审查及其处理情况)

导语:劳动合同无效审查及其处理

1、怎么界定合同的无效?

2、常见的无效情形有哪几种?

3、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界定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认定。

劳动合同无效的界定机构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先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在当事人不服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而依法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确认。其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认。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的界定(三种情况)

劳动合同无效时间的界定

注:由于无效情形界定的内容较多,此给大家简单概括一下

情形一,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

情形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情形三,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注意:订立的劳动合同既是存在无效的情形,如果没有界定仍在履行中是有效的,只有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确认,被界定为无效劳动合同,那就是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这合同自签订起就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现实中,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情形极少发生,多数劳动合同只是部分无效,并非全部无效。

第1, 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第2, 第二,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3,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以继续履行。

第4, 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第5, 因劳动者过错,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6, 订立劳动合同的过错方导致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双方已经确立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无效。

1.停止履行合同

(1)对于劳动合同有效部分的条款,则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审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的方法来消灭该合同产生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整体确认无效。

2.修改、变更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

(2)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纠正原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3.解除劳动合同

(1)因用人单位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

(2)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辞退。

4.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由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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