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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残值怎么处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

导语:「财税问答:039」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净残值怎么处理?

问题

我公司企业账面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只留净残值,是否可以将净残值转出,将此固定资产从账面转出?

解答

首先需要了解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是否仍在使用中。如果仍在使用中,则应同时变更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的会计估计,将现有的账面价值减去调整后的预计净残值后得出应计折旧额,将应计折旧额在重新确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折旧完毕。如果已经停止使用的,则对于预计净残值的减少,应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予以体现,而不是补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若符合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终止。因此,除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若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净残值,不得随意调整。

有净残值的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的账务处理如下:

1、若固定资产能继续使用,不用作账务处理;

2、若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则做报废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1)报废时: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处理时:

如果有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有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有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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