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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编制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试题及答案)
导语:教师编制考试之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三)第一天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上课、布置作业)
2.科学研究权(完成教学任务后,进行研讨交流)
3.指导评价权(评价学生)
4.获取报酬权(工资报酬+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管理学校)
6.进修培训权(完成教学任务后)
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守法)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守规章)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育学生)
4.关心爱护全体(所有)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
5.制止有害学生的健康、权益的不法行为(制止不法行为)
6.不断提升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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