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刑罚主要有哪些(我国古代的刑罚制度)
导语:我国古代的刑罚
我国古代的刑罚
一、罚刑
⒈赎:指赎罪或赎刑,即用财物抵销或代替犯人刑罚的一种制度。
⒉候:秦时强制罪犯侦察敌情的一种刑罚。
⒊除名:指除去名籍,谓取消其原有身份。
⒋夺爵:削爵除名。对有爵位的犯罪者剥夺其爵位,令其为士伍,并剥夺其充任各级官吏的政治权利。
⒌籍没:亦称“籍”。籍录并没收犯人所有家口和全部财物的制度。
⒍禁锢:对犯罪官吏及其亲属终身禁止做官的一种惩罚制度。后世也叫“永不叙用”。
⒎削籍:官吏被革职,在官籍中削去姓名。
⒏司寇:秦汉时强制罪犯戍边或看管刑徒的一种刑罚。
⒐鬼薪:秦汉时刑罚之一,为宗庙上山采供祭祀用的柴薪,因替鬼神而取薪,故名。
⒑白粲:秦汉时刑罚之一,强迫女犯人择米使之正白,以供宗庙祭祀用。
⒒复作:强制轻罪罪犯服劳役的刑罚。
⒓城旦舂:强制男犯人修筑城墙,女犯舂米。
二、流刑
⒈迁:亦称“徙”“迁徙”“放”等,将犯人及其亲属或受株连者迁离故乡,流放到边远地区的一种刑罚。
⒉充军:将免死罪犯发配到边远地区的军中或官办作坊、盐亭等处服劳役。
⒊刺配:将罪犯脸上、臂部或他处刺刻并染以墨色并流放到远方的刑罚。
三、体刑
⒈劓:割掉鼻子。
⒉刵:割掉耳朵。
⒊膑:剔去膝盖骨。
⒋鞭:用鞭子抽打犯人。
⒌耏:剃去犯人鬓须,强制其服劳役。
⒍笞:用竹板或荆条捶击罪犯臂腿部或背部。
⒎墨:亦称“黥”,在犯人面部或额上刺刻并染以墨色的刑罚。
⒏杖:以大于笞刑所用的荆条、竹板或棍杖捶击犯人臂、腿或背部。
⒐廷杖:明代皇帝惩处官员的一种酷刑,杖责朝臣于殿阶下,至有当廷杖死者。
⒑髡钳:剃去头发并用铁圈束颈。
⒒宫刑:亦称“腐刑”“阴刑”“蚕室刑”等,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酷刑。
⒓拶刑:常在审讯妇女时施用,用绳子穿联五根小木棍,套入犯人手指后用力紧收。
四、死刑
⒈坑:活埋。
⒉磔:将活人肢体分解后悬首张尸于众。
⒊大辟:隋以前为死刑的通称。
⒋腰斩:将犯人拦腰砍断。
⒌汤镬:也叫“烹刑”,锅中加水烧开,把犯人放进去煮死。
⒍沮醢:将犯人剁成肉酱的酷刑。
⒎囊扑:把犯人装在口袋里,扑打杀死。
⒏戮尸:为惩罚死者生前行为而鞭打斩戮其尸。
⒐绞刑:用布条、绳索等将犯人勒死或吊起来缢死。
⒑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示众。
⒒炮烙:在铜柱下烧炭,令犯人赤脚行走其上,坠入火中烧死。
⒓凌迟:俗称“剐刑”,把犯人的肉一块块割下来。
⒔枭首:割下犯人首级,高悬在木杆上示众。
⒕车裂:将犯人的头部与四肢分别捆挷在五驾马车上,驱马分驰,撕裂肢体。
⒖立枷:俗称“站笼”,在木笼顶开圆孔,以束犯人颈部,使昼夜站立致毙。甚者又于脚下垫物,然后抽去,使悬空致死。
⒗族诛: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为死刑中的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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