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号召业主表决更换物业的经验分享发言(业委会要求更换物业目的何在)
导语:业委会号召业主表决更换物业的经验分享
我们小区半年来和物业开展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从成立业委会开始,物业公司就显露出强盗的嘴脸,还威胁不少业主的人身安全。
目前更换物业已经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的方式完成,我主要介绍一下此方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更换物业只需双多数表决通过就可以。
我们小区的业委会前期通过委托第三方招投标的方式,让众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投标,然后选取一家得分最高的物业公司。第二步,是向社区的物业服务站备案,领取业主投票箱并制作投票单,投票箱必须制作否则投票无效。然后积极告知全体的业主参与投票,因为业委会人数不足,还特别邀请积极业主成为每栋楼的代表,号召大家积极参与投票。第三步,投票环节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人数和占有面积占三分之二的业主知情,然后投票结果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其实最困难的就是号召业主参与投票,即使业主不表态,只要通知到即可,因为视为弃权,可以列入三分之二的基数。
10年老物业,不知道侵占业主多少财产,还需要后续第三方审计,物业吃进去的必须吐出来,希望经验对大家有帮助。
更换物业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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