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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广告语要怎样保护自己(企业广告宣传语应该叫什么)

导语:企业的广告语要怎样保护

企业的广告语要怎样保护自己(企业广告宣传语应该叫什么?)

《采桑子·重阳》

毛泽东

人生易老天难老,岁岁重阳;

今又重阳,战地黄花分外香。

一年一度秋风劲,不似春光;

胜似春光,寥廓江天万里霜。 ​​

广告语是市场营销里必不可少的宣传方式,好的广告语应该:简洁、易懂、上口、独特、主题突出。

在广告语的案子中,最多的是商标纠纷、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纠纷。这也反映出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对广告语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三个维度。

一、著作权法对广告语的保护

文字为基础的广告语,理论上讲,只要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可以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德芙巧克力的广告语:“牛奶香浓 丝般感受”,能传达经营信息,构思精巧,语言凝炼,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该广告语具有著作权文学作品的特征,应得到保护。

二、商标法对广告语的保护

如果广告语是识别某个特定企业的显著标志,就可将其注册成商标,从而获得广告语的专用权。广告语注册为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广告语的保护

实践中,广告语由于广告宣传的投入成本,可能获得足够的知名度,即具有了外部显著性。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广告语更多偏向于以商品包装、装潢的形式被保护。反法保护中,考虑的更多是广告语的识别性,而非独创性。

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首先需要满足“有一定影响”的条件;即广告语需要获得了足够的知名度,商品知名是其广告语受保护的首要条件,也是该商品会被仿冒的原因;其次,广告语须具有特殊性,即具有外部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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