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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无权更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可以私自更换物业公司吗)

导语:法律问答合集丨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物业管理费

业主有无权更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可以私自更换物业公司吗)

问:商用房物业公司中途提高物业费,我想按交房时的物业标准交,物业不同意,导致2年物业费没交。物业要起诉我。

答:

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物业管理费,除非重新签订或者变更物业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增加物业管理费应当通过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同意后,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变更合同。

问:开发商卖没有产权的车位合法吗?

答:

首先要明确什么样的地下车位没产权?

1.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地下车位列入公摊面积,具体是否计入公摊面积,一个是看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有没有约定该面积计入公摊,另外也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

2.人防工程车位。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按照人防工程的权属规则处理,《人民防空法》规定了在和平时期可以依据“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原则使用,战争状态归国家统一使用,关于人防工程车位的所有权法律实务中是有争议的,各地政策也不太一样,一般来讲是没有产权的。

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你签的是机动车位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使用权转让合同与租赁合同效力一样),当然现在车位登记制度还不太完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 没有产权的车位只能获得使用权,如果是物业将它无权出售的车位,比如人防车位,卖给了业主,那么物业属于无权处分,业主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并赔偿损失。

问:买了死过人的房子,原来不知情,现在听到邻居说才知道,现在这房子能退吗?

答:

关于这种“凶宅”,要分情况来分析。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房屋出售方对于足以影响购房者选择的重大、关键交易信息,都应当有披露义务。如果刻意隐瞒,即会构成欺诈,出售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一般来讲,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受我国的传统民风民俗影响,此类房屋客观上会降低房屋的市场价值,同时也会使购房者产生担忧和恐惧等不良情绪,对购房者的意愿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如果有此类情况而卖房者没有披露,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如果是生老病死等正常事件,目前法院相关判例中,并不会被认定为“凶宅”,这也是考虑到尊重合同的契约精神,同时保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问:农村自建房拆迁按人口补偿怎么补偿?

答:

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除了按照房屋面积的补偿以外,还会按照户口给予一部分的补贴,有时候是增加面积,有时候是按人口给补偿金。具体怎么补偿,要看你们这次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实践中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而自建房还要结合建造时间、建造有没有经过审批等等因素,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违章建筑。

问:我当初两次出资买房,当时都是大儿子在办理,所以都是大儿子的名字,现在我想拿回以前出资的钱和现在房价等值额可以吗?

答:

1.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当时是由您出资,比如转账记录,借条等;

2.要证明您没有赠与的意思,而是借款给儿子;

3.如果上述证据不够充分的话,想要法院支持您的主张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我国是登记制,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原则上认为是他的资产。

问:父母老房子马上要拆迁,是以遗产的形式给我的,我想在拆迁时直接落在子女名下可以吗?

答:

1. 房屋如果是父母的遗产,那么拆迁被安置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可以是遗嘱继承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主要看父母有没有遗嘱。

2.拆迁以后你们是拿的货币还是安置房屋?如果是房屋的话不能直接落户到子女名下,除非子女也是被安置对象。是不是安置对象这个要看房屋性质了,房屋分为公房和私房,私房也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宅基地房屋,简单区分您可以查看本项目征收拆迁方案。

3.房屋性质不同,征收补偿款包含的项目也不尽相同,建议在签协议之前仔细查看是否遗漏相关补偿或奖励。

问:动迁老房子,要先交钥匙,后签协议吗?

答:

这种操作是违反房屋征收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拆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签订补偿协议,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以后,再进行交钥匙和搬迁等工作。建议不要轻信相关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仔细查看补偿协议内容,一切以补偿协议的内容为准,如果在协议上签字了再去要求增加补偿,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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