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标准化做法有哪些(施工现场消防布置)
导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标准化做法
6.1 临时消防水系统
1、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时,应设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2、建筑高度大于24米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3、消防泵房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证不间断供电。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m³,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两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保证消防应急需求。
1、给水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支管管径不应小于DN65,材质为热镀锌钢管。2、建筑高度大于 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 30000㎡的在建工程,在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施工电梯梯笼应配备消防水带.水枪和灭火器。3、室外应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6.2 灭火器
1、每层安全通道口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2、灭火器成组配置,保持有效。3、灭火器应高挂或者装箱存放。
6.3 动火作业
1、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明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2、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内;油罐.油槽车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的各种容器。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火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作业;小型的油箱.油桶等。三级动火: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火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3、所有动火作业均要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包括《施工现场动火证申请书》和《施工现场动火证》。动火作业由需要动火的单位提出申请,现场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批。《施工现场动火证申请书》由审批单位留底备查,动火人持《施工现场动火证》作业。4、《施工现场动火证申请书》和《施工现场动火证》编号应一致。5、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看火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6.4 易燃易爆品
1、氧气.乙炔瓶应分开单独存放,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且需设置“严禁烟火”标识。2、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绑扎调运;当用起重机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3、气瓶需设置两个防震圈.防震帽.乙炔瓶回火阀应配置齐全。4、气瓶推车适用于单个氧气.乙炔气瓶的临时存放与搬运。5、应设置防暴晒措施,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大于5m,距明火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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