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厂的销售废铁收入纳税处理方案(铸造厂的销售废铁收入纳税处理怎么算)
导语:铸造厂的销售废铁收入纳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为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该铸造厂销售的废铁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未作销售收申报纳税,已构成偷税行为,应补税额。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卖废品必须按照16%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包括电力,所以应该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企业生产的产品适用税率为16%。
企业卖废品必须按照16%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处理的出售废料已经流出企业,依照企业生产同类产品交纳增值税,应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
1、企业生产购进原材料按照有关规定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无论是销售废品还是下脚废料,都要按照企业所生产的同类应税产品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2、关于废料出售税率选择问题,如果生产的产品与耗用的原材料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应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
即:企业生产的产品适用税率为16%,而购进的原材料是11%,那么,按照规定,企业卖废品必须按照16%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3、凡是出售企业的废料收入需要缴纳税款的。
变卖出售废料必须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依据是:处理的出售废料已经流出企业,属于对外处置,并且收到变卖款,实质上具有商业性质,因此,必需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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