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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避讳的方法(古代避讳分哪几种古人是怎样避讳的)

导语:古人如何避讳?只如《红楼梦》林黛玉一般,将字少写一两笔?

《红楼梦》中,林黛玉读书之时,凡遇“敏”字,皆念作“密”,写字遇着“敏”字,也要少写一二笔。黛玉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她的母亲名唤“贾敏”。这就是中国古代颇为独特的一种文化——避讳。

所谓“避讳”,指对于本朝帝王或尊长的名字,既不能直接说出来,书写时遇到这些字,也必须用改字或缺笔等方法来表达,以示尊敬之意。

避讳流变

避讳之俗起源甚早,甲骨卜辞中,替商王占卜的贞人,从不称呼商王的名字,而是以“王占曰”“王卜曰”代之,然商王对于他的诸侯臣子,却从来直呼其名,故有学者认为,“古人有意识地避讳至少在商代时就已经出现了”。

而避讳作为一种制度,在周代正式确立。如《礼记·王制》规定,“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意思是掌管礼仪的太史,拿着简册文书向天子进奉报告时,应避讳先王的名字、忌日及国家凶、灾、忧患事件。不过与后世相比,当时的避讳规则并不严格,《礼记·曲礼》规定:

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嫌名”指与人名字读音相近的字。“不讳嫌名”便是说,避讳时只需避本字,而不用避同音字。而“二名不偏讳”则是说,名有两字者,若仅提及其中一字,无需避讳。如孔子之母名“徵在”,则孔子只能将此二字单独使用,不能连在一起用。

但从汉代开始,避讳向着病态的方向,一路狂驰。先是避嫌名,也就是同音字也要避讳。嫦娥原叫姮娥,就因为汉文帝名叫刘恒,“姮”与“姮”同音,人们只好赶紧替月中仙子改了名。接着,除了避名之外,还要避“字”。且不管是“名”还是“字”,都要偏讳。

到了六朝时期,士人甚至为了避父、祖之讳,而辞官不做。如写《后汉书》的范晔,曾被任命为太子詹事,因其父名叫范泰,“太”“泰”同音,故推辞不就。这虽非法令规定,然当时习尚如此。

唐朝初期,对避讳的要求尚不严。唐太宗即位,下令无需“偏讳”,只要“世民”两个字不一起用,便无需避讳。但高宗、武则天这两口子上台以后,不但把前朝避讳的花样捡了起来,甚至写进法律。避讳开始法制化了。官员上书奏事,在文书中犯讳,便要挨几十大板,此且不论,同时还规定:“诸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这条法律的解释更绝:

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假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类。皆须自言,不得辄受。

“诗鬼”李贺悲催一生的根源,即在于此。仅仅因其父名“晋肃”,“晋”与“进”同音,他就不能参加进士科考试!

到了宋代,避讳范围进一步扩大,已经发展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宋仁宗曾赐近臣蔡襄字曰“君谟”,后有以“君谟”为名而中进士者,仁宗闻而发怒:“近臣之字,卿何得而名之!”至徽宗世,连皇帝相关的称号都要禁用,臣民不得以“龙”“天”“君”“帝”“上”“圣”“皇”等字为名。又启避孔子、老子名讳之先河,改瑕丘县为瑕县,龚丘县为龚县等等。如此世界,无怪乎会闹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荒唐事来。

蒙元因异族统治,避讳一事颇为宽松;朱明之世,又渐严苛。清朝统治者虽是满人,然青出于蓝胜于蓝,避讳之法登峰造极,由此引发出不少文字狱。著名的“《明史》案”,所犯八大罪中,“呼太祖为某子”,触犯庙讳是一条重要罪证。乾隆朝举人王锡侯,编纂了一部名为《字贯》的字书,因书中不避康、雍两朝庙讳及乾隆御名,致被乾隆处斩。乾隆在上谕中写道:

竟有一篇将圣祖、世宗庙讳及朕御名字样悉行开列,深堪发指。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交刑部审拟,以申国法而快人心。

到民国时,随着君主专制的终结,数千年的避讳制度,终于被扔进了垃圾堆。

避讳方法

古人既将避讳视之极重,不敢怠忽,自是生出不少“妙法”。大抵而言,其常用之法有四:空字、改字、缺笔、改音。

因避讳而空其字,似是最古之法。其例之法,除空其字不书外,或作“□”,或称“某”,或径书“讳”字。《书·金縢》:“惟尔元孙某。”按孔传,元孙指武王,而“某”则代指武王之名,“某名,臣讳君故曰某”。《南齐书》成书于萧梁朝,因梁武帝之父名“顺之”故,书中凡遇“顺之”,皆写作“□”。

改字之法亦古,通常以同义字代替,在汉代即已盛行。汉代为避高祖刘邦讳,文书中每以“国”字代替“邦”字。《论语》“何必去父母之邦”之句,即被改作“何必去父母之国”。而《史记》中恒山作常山,微子启作微子开,盈数作满数,则是分别避文帝刘恒、景帝刘启、惠帝刘盈讳。

颦儿所用缺笔之法,源于唐。高宗显庆五年(660)诏书中,有“比见钞写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点画”之句,可见显庆初年已有避讳缺笔之事。乾封元年(666),于志宁的碑文中,“世武”即被写作“世卅”;而《赠泰师孔宣公碑》中,“愚智齐泯”,“泯”作“汦”,都是缺笔法的实证。以后缺笔之字渐多。

改音之法,则针对读音而言。此法不详源于何时,但多见用于“圣讳”孔丘,元人著《至正直记》云,读经史凡遇丘字,则读若“区”。而在清代,“丘”则改读期音。

还有拆字法,即将君主或尊长的名字拆成偏旁写出。如唐宪宗本名“淳”,即位后改名“纯”,《顺宗实录》遂云:“初,广陵王名从水傍享,至册为皇太子,始改从今名。”罗隐《贺昭宗更名表》云:“左则姬昌之半字,右为虞舜之全文。”“昌”之半字为“日”,虞舜名重华,此仅指“华”字,“日”与“华”左右相合,即为“晔”。

此外,还有曲说,或正文不书其讳,而改用小字注出等法,然皆与拆字法一般,较不常用。

避讳之弊

语言文字,本交流之工具,无端强占某些字词,于当世百姓而言,极不便利。但有误犯,轻则挨笞受罚,重则性命无存。蒲松龄有《司札吏》一文,谓某从三品游击官,妻妾甚多,严命下属避其诸妻妾之乳名,一日某小吏禀事之时,误犯其讳,游击大怒,即以砚台击杀之。避讳之荒唐,可见一斑。

而避讳的最大流弊之处,在于淆乱古文书。如三国辽东太守公孙渊,字文懿,《晋书》因避唐高祖李渊讳,故称其字为“公孙文懿”,结果后人不明,误懿为端,又将公孙复姓讹为单姓。一个于史有名的人物,就此被改头换面。今本《史记》有言:“王者以民人为天,民人以食为天。”按司马贞索引,此语出自《管子》,本作“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而唐人避太宗讳,将“民”改写为“人”,后人在“人”旁小字注以“民”字,孰料后人不察,竟将“民”“人”二字连写,致成今状。此类讹误,不可胜记。

避讳之用

由于各朝各代避讳不一,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故学者可以反而用之,为学术研究提供便利。

其一,可为研究古代语音提供佐证。如东汉郑玄,在解释《礼记》中“嫌名”一词指同音字时,曾举例“若禹与雨”。这说明郑玄所处之世,“雨”与“禹”同音,但在北宋年间的《广韵》中,动词“雨”已破读为去声,这就可以看出一个字的语音变化。

其二,可为历史研究提供帮助。《史记·孝景本纪》有句云:“立皇子彻为胶东王。”“立胶东王为太子,名彻。”按司马迁恰处该世,万不敢直书武帝名,由此可知此处非太史公原文,必后人所加。另外还可用以解释古书的疑滞, 辨别古书真伪及时代等等。故史学大家陈垣有言:“避讳学亦史学中一辅助科学也。”

避讳制度虽已死去百年,与今普通人民无涉,然有此二用,吾人便不得讥研究此者:“茴香豆有几种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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