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什么意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导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的立法用语规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制定法律法规时常用的词语之一,两者都是列举句式的表述形式,常用于符合法律资格、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或者行为的列举,但使用的条件和语境是有明显区别的。
“情形”是指事物所表现出来的具体状况,尤其是事物发展变化中所表现出的外在形态和状况。
示例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示例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强调受人的思想意识支配而表现出来的活动,通常用于表示人的活动。
示例1: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示例2: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对两者再细加区分的话,“情形”比较偏重“状态”,具有延续性;“行为”比较偏重“动作”,具有暂时性。但一般而言,“情形”的涵盖范围要比“行为”广,可以包括“行为”。如果列举的内容既包括“情形”又包括“行为”时,统一用“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的“的”字不能省略,其所列各项末尾是否用“的”字,根据下列三种情况确定:
一是所列项是名词时,不用“的”。
示例: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 文物古迹;
(二) 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
二是所列项是主谓结构时,视为名词性短语,不用“的”。
示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
三是所列项是动宾结构时,应当用“的”。
示例: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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