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有之可以为利无之方可为用的意思(有之为利无之为用的哲学观)
导语:《道德经》:有之可以为利,无之方可为用
一、人可以用自己擅长的事物来为自己谋取利益,但是一个人只有知道自己所擅长的界限在什么地方,才能合理的利用自己擅长的事物;一个人拥有某些权势,但是也要知道权势限制的地方,才能合理的利用权势,让权势在人生中发挥正确作用。
就像《庄子》之中有一句话,叫:
故足之于地也践,虽践,恃其所不蹍,而后善博也;人之于知也少,虽少,恃其所不知,而后知天之所谓也。
脚所踩踏的地方不大,虽然不大,但要凭靠周围没有踩的地方才能走得远;人所知的地方很少,虽然少,但要凭靠所不知道才能知道天所表现的自然之道。
一个人能够看到自己所擅长的事物,但是却难以察觉所擅长的背后存在着另一方面的作用。
这个世间的实体和虚空都是相互作用的,你所看见的和看不见的也是相互作用的,真正有智慧的人不是一味用手段博取利益,而是看到自己所拥有的手段以及拥有的权势给自己带来的另一面作用,才能更好的使用这个道理。
举一个例子,一个善于玩弄权术的人并不算智慧,只能算是流于世俗的巧诈,而真正的智慧是能够看到自己在玩弄智慧的同时,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副作用,这才算是真正的智慧。
只有达到这一层面的认知之后,才能让自己的聪明正确的存在于自己的人生中,发挥正面的作用,否则你所拥有的,所擅长的都会成为颠覆自己的祸患根源。
比如说文种的结局,当勾践兵败之后,带着三千兵士栖身于会稽,文种知道失败之后如何求生存,于是主动给勾践出谋划策。
勾践在文种的辅佐之下不仅得以保全了性命,还能够在蛰伏数十年之后东山再起。
当勾践灭吴之后,范蠡写书给文种,告诉他“兔死狗烹”的道理,但文种不听。
最后有人进谗言说文种要造反作乱,勾践轻信了谗言,便赐给文种一把剑,对他说:“你当初说有九条对付吴国的策略,现在只用了三条便打败了吴国,剩下的六条在你那里,你用这六条去地下为寡人的先王打败吴国的先王吧。”
于是文种被迫自杀。
文种能用自己的智慧为勾践灭掉吴国,但是却没能用自己的智慧保全自身性命,这就是不能知晓智慧另一面作用的道理。
二、世间任何事情都是双向作用,相辅相成,事情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或者发挥作用,只有正确的了解了事物的对立面,才能将这一个事物本身的作用放到合理适度的状态。
在《道德经》有一句话,叫:“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意思就是:“有”可以给人带来便利,“无”才能发挥人生的作用。
在这一篇章中,老子举了三个例子:车毂、器皿、房屋。
车的作用是运载货物,把三十根辐条汇集到一个车毂中,才有了车毂中空的地方,车子才发挥了作用;器皿正是因为中间有空的部分,所以才有了承载食物的空间;房子因为四面有墙,中间是空的,所以才发挥了居住的作用。
而老子举的这一个例子,并不仅仅是教会我们从表象看“有”和“无”在现象层面的区别,而是从背后理解“有”和“无”之间的共同作用,并且在人生处事的态度中端正自己的心态,正确面对“无”的存在作用。
“有”是一种实存的状态,而“无”则脱离了事物实存状态的界限,正是因为“无”不存在实存的状态,所以总是轻易被人忽略。
而这里有和无的状态,就像是一个人拥有的优势和自己未曾拥有的事物状态一样。
每个人都在意自己所拥有的什么,也只能看到实体存在的,但是没有人会将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一个不存在的事物上,也不会觉得这样的状态能给人生带来什么作用。
人生的整个过程,就是“有”和“无”同时存在与相互作用的。
一个“聪明人”要知道聪明本身应该存在的状态,不可以卖弄聪明;当我们知道得到对于人生的作用时,也要知道未曾得到也不是人生的损失。
用辩证法的方式去审视人生的所有状态,才能以更好的心态去面对自己拥有的和所得到的,否则当自己过度偏向于某一立场时,只会物极必反。
所以在重视“有”的过程中,也不要忽略了“无”对于人生的作用。
作者|国学书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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