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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为何秋后问斩(古时候为什么秋后问斩)

导语:中国古代为什么有“秋后问斩”的传统?

每年入秋之后,气温逐渐下降,天气转入寒凉,万木萧条、落叶飘零。

汉朝编撰的《礼记·月令》中记载:

“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也即世间的动物和植物等生灵,生命力消减。

中国古人认为,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万物肃杀蛰藏的季节,这是天地运转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一切行为也应当顺乎天意,适应四时。

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

西汉中期,儒学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总结出一套“天人感应”的学说。

其中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而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

董仲舒认为,帝王受命于天,管理天下百姓,就要顺应天道。“庆、赏、罚、刑”是帝王的四种执政行为,要与四季变化相适应。因而,庆祝、行赏活动宜放在春夏季节,处罚、行刑行为宜放在秋冬季节。

也即这种思想理论认为,在秋冬季对犯人执行死刑、剥夺生命,符合上天的“好生之德”。是顺天道而行。如果安排在万物蓬勃生长的春季、夏季执行,就是逆天而行,显得不人道。

随着西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的“新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主流统治思想,“秋冬行刑”就被载入律令。

由此,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安排在秋冬季节的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执行。

唐、宋朝时,法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

于是,&34;被后世采用,成为惯例并且制度化,一直到清末。

在明清时期的律法中,死刑被分为两种:立决(立即执行)和秋后决(秋后执行),也称为斩(绞)立决和斩(绞)监候。

相比立决,秋后决是一种缓期执行方式。死刑犯被押入天牢严加看管,静待秋后问斩。

由此,这也无形中给了一些死刑犯申诉、改判的机会,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些冤案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被重审、翻案,一些死刑犯也得以减刑,挽回了生命。

还有一种难得遇到的特例--特赦。帝王登基、新婚、大寿以及国家发生重大事件时,往往会颁布“大赦令”,以彰显仁德。

一般除了十恶不赦的罪犯之外,其它罪犯会获得减刑甚至释放。被判“秋后决”的死刑犯遇到这种机会,也就有了逃脱死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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