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龢与和的区别(を与えられる)

导语:“和”、“及”、“与”这几个字有什么不同?

“和”是人言信而相应犹口禾之相应者。本义:融洽、协调。相与比述衍义:表示调和,相应。

“及”犹手抓住或触碰到前面之人者。本义:表示后面的人赶上來用手抓住前面的人。相与比述衍义:表示相关联的,相跟随的

“与”犹以勺挹取一以(赐)予之者。

“與”犹竦手上下左右合力共举以勺挹取一以(赐)予之者。本义:表示合起来偕同给予者。相与比述衍义:表示同类、朋党。

“和”、“及”、“与(與)”作为连词时。

“和”的关系相对并列。可以表示选择。如:“去和不去,你自己选择。”

“及”的关系可能存在差异。一般主要的在前,次要的在后。如:“工人、农民及知识分子”。“钢铁、煤炭、石油、电力及其他工业”。

“与(與)”的关系通常具有比较性。如:正确与错误。与虎谋皮。生死与共。

和:

《说文解字》:“和,相应也。从口、禾声。”。

《说文解字》:“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犹人所以言所以食之通道门禁者是口字之范式。

《说文解字》:“禾,嘉谷也。二月始生,八月而孰,得时之中,故谓之禾。禾,木也。木王而生,金王而死。从木,从(

)省。(

)象其穗。凡禾之属皆从禾。”。

《说文解字》:“木,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从屮,下象其根。”。犹冒地而生,其下长根者是木字之范式。

《说文解字》:“垂,远边也。从土、(

)声。”。

《说文解字》:“土,地之吐生物者也。二象地之下、地之中,丨,物出形也。”

《说文解字》:“二,地之数也。从偶一。”。

《说文解字》:“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犹惟初太始道所立而造分天地化成万物者是一字之范式。

(《说文解字注》第2721页:“易曰:‘天一地二。惟初大始。道立于一。有一而后有二。元气初分。轻淸阳为天。重浊阴为地。’。”。)

一、一两范式叠加:犹轻淸阳为天,重浊阴为地。地之数偶一者是二字之范式。

《说文解字》:“丨,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囟,引而下行读若(

)。凡丨之属皆从丨。”。犹上下通或下上通者是丨字之范式。

《说文解字注》第80页:“(丨)下上通也。依玉篇。引而上行读若囟。囟之言进也。引而下行读若(

)。可上可下。故曰下上通。竹部曰。篆、引书也。凡字之直。有引而上、引而下之不同。若至字当引而下、不字当引而上、又若才屮木生字皆当引而上之类是也。分用之则音读各异。读若囟在十三部。读若(

)在十五部。今音思二切。囟之双声也。又音古本切。凡丨之属皆从丨。”。

二、丨两范式叠加:象地之下地之中物出形犹地之吐生万物者是土字之范式。

土、(

)两范式叠加:犹地所吐生草木枝茎花叶果实弯曲而向下者是垂字之范式。

木、垂省两范式叠加。犹阳气动跃触地而出结穗而垂者是禾字之范式。

口、禾两范式叠加:人言信而相应犹口禾之相应者是和字之范式。

及:

《说文解字》:“及、逮也。辵部逮、及也。从又、人。及前人也。”。

《说文解字注》第460页:“

,古文及。”

《说文解字》:“又,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列多略不過三也。”。犹象右手重复取物之宪象者是又字之范式。

人:从丿、从乀。

《说文解字》:“丿,右戾也。象左引之形。凡丿之属皆从丿。”。

右戾而象左引之形犹男根之形者是丿字之范式。

《说文解字》:“乀,左戾也。从反丿。读与弗同。”。自左而曲于右故其字象自右方引之犹象阴液流出之形者是乀字之范式。

丿、乀两范式叠加。犹阴乀阳丿相亲相爱者是人字之范式。

因甲骨文“人”与“入”易混淆。甲骨文“人”写作(

《说文解字》:“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此籀文象臂胫之形。”。其甲骨文字形像侧面人行礼之形。犹男子成年行冠礼之形者是籀文(或甲骨文“

”)“人”字之范式。

又、人两范式叠加。犹手抓住或触碰到前面之人者是及字之范式。

与:

《说文解字》:“与,赐予也。一勺为与 ”。

《说文解字》:“勺,挹取也。象形,中有实,与包同意。”。从勹、从“丶”。

《说文解字》:“勹,裹也。象人曲形,有所包裹。”。犹象人曲形有所包裹者是勹字之范式。

《说文解字》:“丶,有所绝止,丶而识之也。”犹有所绝止标而识之者是丶字之范式。

“勹”、“丶”两范式叠加:犹象“勹”中有实挹取者是“勺”字之范式。

(一:参见一画“一”)

一、勺两范式叠加:犹以勺挹取一以(赐)予之者是与字之范式。

与:异体字写作“與”

《说文解字》:“與、党與也。从舁、从与。”。

《说文解字》:“又,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列多略不過三也。”。犹象右手重复取物之宪象者是又字之范式。

)、又两范式叠加:犹两手有所奉承者是廾字之范式。

)、廾两范式叠加:犹竦手上下左右合力共举者是舁字之范式。

(与:参见三画之一“与”)

舁、与两范式叠加:犹竦手上下左右合力共举以勺挹取一以(赐)予之者是與字之范式。

异体字“與”简化为“与”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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