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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有哪些(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有什么)

导语: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有

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有哪些(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有什么)

根据合同法规定,存量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买卖合同中应包括内容的主要条款是

1.双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房屋所有权性质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基本情况(通俗讲产权证,及住宅还是商业写字楼)

3.房屋的坐落 权力状况

4.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通用、土地使用权性质

5.房屋具体情况,如面积、户型、结构等

6.房屋成交的方式及房屋的计价方式、房屋单价与总价

7.房款交付时间、地点、交付方式及资金监管

8.房屋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及后续问题的约定(如物业费的承担)

9.违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有关交易的特别约定(如税费承担,合同附件,纠纷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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