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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哪些情形不确定考察对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导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哪些情形不确定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哪些情形不确定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但是,在有些情形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后,事业单位只写评语,而不确定考核等次,具体有哪些呢?
1、 对新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 新进事业单位,且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 新进事业单位,且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 因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3、 不确定考核等次的相关影响
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能增加,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按照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制度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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