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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茶文化为元朝经济发展做出了哪些贡献(元朝时期的茶文化)

导语:元朝茶文化,为元朝经济发展做出了哪些贡献?

元朝茶课,设有茶引课和茶由课两项,同时还有批验引由钱、食茶门摊课、搭头事例钱等杂项税目。淮河以北的广大地区则有售茶的商税,而无茶课内容。

元朝茶法

《元史·食货志》载,元朝茶法,初行于最早征服的四川地区.至元五年(1268)始“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自采卖者,其罪与私盐法同。六年(1269),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

至元十三年(1276)平宋,又开始在江西实行榷茶法,“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以售茶引价的1/3为茶课的征收率。并规定了长引为茶120斤,收钞0.5428两;短引为茶90斤,收钞0.4208两。是岁征得茶课1200余锭。这里均以短引计算,以1/3的税率为准,当年售茶为142586引,也就是当年茶叶的基本产量。

至元十四年(1277)又置“江淮榷茶都转运使司”,并改为每引收“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二百余锭”。征课率由1/3增长为1/2,增收茶课一千余锭,仍以短引计,每引征课应由0.4208两增长为0.6312两。2300锭为售茶182193引的课额,茶引量增加39607引,比至元十三年的产量增长近28%。

至元十五年(1278)的茶课,又增至6600余锭,而当年每短引征课的0.8456两,合计售茶为390 255引,较至元十三年又增加247669引。这两年因系平宋之初,正值茶法初行,会有许多原有茶农漏籍,经不断签括而有增加。此时茶课的增加,可能主要是来自于新括茶户,官府强制茶户增加产量的比例可能还不是很大。

至元十七年(1280),又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总领江淮、荆湖、福广之茶,并废长引,只用短引。此时茶课已增至每引收钞2.45两(草茶每引为2.24两),较前之0.8456两又增长1.9倍。

至元十八年(1281),茶课又增为24000锭。十九年,“以江南茶课,官为置局,令客买引,通行货卖”。具体做法是“客旅具贩茶货,纳讫正课宝钞,出给公据,前往所指场装发茶货出山,赍据赴茶司缴纳,倒给省部茶引。方许赍引随茶诸处验引,发卖毕,限三日已里,将引于所在官司缴纳,即时批抹,违限,匿而不批纳者,杖六十。因而转用或改抹字号或增添夹带斤重,及引不随茶者,亦同私茶断”。

此后的茶课逐年增加,至元二十六年(1289)已增为每引征课10两。至元三十年(1293)“又改江南茶法······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给卖零茶者。初,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三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随处批引局同,每引收钞一钱”。茶由,“初,每由九斤,收钞一两”,未明言为何时,但据其每由9斤,收钞1两,正合至元二十六年的每引收钞10两的规定。

这就找到了“初”行茶由的具体时间为至元廿六年,或推后一二年。到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又增加一项江南地区售茶的商税三千锭,过去只在不产茶的江北征收过江茶引的售茶商税,江南售茶无此税。元贞元年改江南售茶亦收税,具体办法不是另征商税,而是并入茶课征收。仁宗延祐五年(1318),又实行“减引添课之法,每引增税为一十二百一十一锭”。到元顺帝时期仍为每引12.5两。此为茶引、茶由两项茶课的发展演变过程。下面对其他杂项税目分别作归纳。

批验引由钱,是由批验局、茶由所核验引、由茶时,每引课钞1钱。每由课钞为1分。

食茶门摊课,至元十七年(1280)由卢世荣创立,在南方“不问有无产茶去处,一概桩配百姓”。在适于植茶的地区普遍抑配于民的门摊食茶课。当年收课1360锭。以后则“每岁添答入额,至元十九年考较作八千六百锭”。

因系无论食茶与否一律收课的不合理制度,至元二十年就有转运使廉正上言:“各处食茶课程,抑配于民,非便”。就在这一年“革之”,改为令“各省自咨文到日为始,将各路食茶课罢去,合该钞数于正办茶引上均补,务要不失元额”,将门摊额均入茶引收取。《元史·食货·茶法》记载“以其所革之数,于正课每引增一两五分,通为三两五钱”,即至元十七年每引价钞2.45两加此门摊1.05两之和。可知门摊课甚重,占茶引正课的30%,虽然单独存在的时间不长,很快转入茶引征收,由江南百姓遍纳改为食茶者承当,却仍是官府茶课中一项重要的收入,仅是不再有单独的门摊课项目而已。

搭头事例钱,系转运司上下官吏的额外勒索,非官府的正式茶课项目,据至正二年(1342)李宏言:都转运司每年发散引据,由提举司派员取领。但转运司却以“吏贴需求,各满所欲,方能给付据引”。提举司官员领到据引,“及还本司,方欲点对给散,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散据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取要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以为分司官吏馈赆之资”。为正课之外,上下各司向茶户勒索的重负。

据上述讨论,已知元朝茶课征收率,至元十三年为茶引价的1/3,来年,又改为1/2。此后,茶课征敛更是逐年上升。自至元二十年起,又将食茶门摊课每引1.05两摊入茶引征收,每引茶课已增至10两,延祐五年行“减引添课法”,每引茶课又增为12.5两,当年征茶课25万锭,直至元顺帝时期。延祐七年所征为引、由钱的总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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