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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如何核算成本(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如何核算)

导语: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如何核算?

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如何核算?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获得的,除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其他收入的核算: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该科目属收入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其他收入"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1)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冲销转出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年终结账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例】某行政单位收到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6 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 000

贷:其他收入 6 000

行政部门其他收入包括哪些?

1、本级横向资金收入,指同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项目或专项任务资金.横向指的是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但因某个项目或工作安排发生联系.比如你是县建设局,它是县国土局,这就叫作本级横向关系.

2、非本级政府资金收入,指的是不属于同一级政府单位,比如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比如你是县农业局,市财政局或市农业局对你的拨款收入.上级主管部门是指业务对口的主管部门.

3、其他杂项收入:卖点废品、现金溢余、存货盘盈、利息收入、非独立核算的后勤部门服务收入(如打字复印等)、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收回以前已核销过的应收预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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